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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姿律師

    學的法律專業,本打算考個法官或檢察官,無奈無緣這種公職,就幹起了律師。律師相對自由,又能給當事人解決一些力所能及的問題,儘量爭取最大的權益,還是蠻有挑戰性的。律師行業競爭太過激烈,司法解釋出臺一部又一部,頭髮這一年明顯的白了不少,男律師們也都面臨地中海危機,哈哈,頭髮不白不脫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律師。

  • 2 # 茶茶占星社

    我選擇做律師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1.自己本身喜好哲學,邏輯思維甚好,法律上入門快。

    2.做律師上班不用打卡,是相對比較自由的行業

    3.長遠來看,法律行業是蠻有前途的,司法體質的逐步改革,律師的各方面的地位會慢慢提高。

    4.律師行業不存在“退休”,專業在身,想工作到什麼時候都行。

  • 3 # 邱愛山律師

    當年是師範中文系,畢業後在珠三角教語文。當時是九十年代初,廣東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那時經濟確實發展了,但人們對教育極度輕視,很多人特別是本地人大多是把學校當託兒所幼兒園,只是讓學校看著學生不要出事故就行了,至於學習並不重要。尊師重教只是在口頭上,教師根本不受尊重。而且在那個年代,只要賺錢,人們往往不擇手段,法律意識極其淡薄,加上律師是個新興的行業,對其前途和期望都很高,於是一腳踏進,卻收不回來了。

  • 4 # 紅與黑的美好時光再現

    本人中文畢業,在一所農村中學當語文老師,一年後,學校又安排我教初三政治,那時候的初三政治是法律常識,法律對我來說是外行,恰好那時有高自考開考法律專業,為了教學的需要,參加高自考法律專業學習,從專科一直到法本畢業,恰好遇到律師資格考試,又通過了,恰好司法局招律師,我就去當了多年律師,在當地也辦過許多大案要案,身心疲憊後,我就又回到學校當了一名教師。

  • 5 # 靜水流深丶法律人

    學生時代沒有認真努力學習,沒有技術在身。畢業後在律師協會工作了幾年,接觸了這個行業,看到了有人的輝煌,有人的無恥,也看到了人民群眾的法治觀念淡薄。同時,微薄的收入不足以在這個城市立足,後辭職,學習考試,一方面想有所成績,一方面想幫助更多人。

  • 6 # 馮新程律師

    律師主要是依法治國不可缺少的隊伍,律師推動法制建設起到了關鍵作用,維護國家的法治權威,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

  • 7 # 皇家師爺

    1、律師這行業並非現代職業,古今中外一直都有。

    2、律師職業本意是好的。專業性的幫助更多有法律方面需要的人。

    3、但在中國,律師這職業有點暖味了。

    (1)專業知識掌握不牢固。考過司考或法考的人都以為自己天下無敵了,其實,就算是滿分,你也未必算個啥,他們就是太把自己當一回事了,以為沒了他們,法院就需要關門或不會開庭的。就如考過注會的人一樣,以為自己天下第一,高高在上,如現實中,就算你把教材倒著背誦出來也未必有多少作用。我就當即炒了四個注會,令他們即時坐車回單位財務結算工資走人。

    (2)心,非善良之心。德,並非匡扶正義之德。

    正是由於專業度不足,或說是專業度不足的人,就往往需要用其他方法技巧招攬生意,這手法,往往也就與行騙一類同源。而在代理失策或失意之後,往往免不了與自己的委託人幹起了官司。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本是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試問,當今還有幾個法律人不是為人民幣而是為正義幫你打官司的?

    惡性迴圈,也就越來越讓人深惡痛絕。

  • 8 # 如雨季節過來人

    中國古代很早就有類似現代律師的訟師或者叫訟棍的民間職業,專門以替他人打官司掙錢。

    古羅馬是世界法制史上最早具有律師制度、律師道德的國家。羅馬帝國初期,律師階層正式形成,能夠擔任代理和辯護的律師範圍也逐漸擴大,根據羅馬法規定:凡權利和能力沒有受到法律限制的本國公民都可出庭為當事人辯護;每個公民都有權請求律師給予法律幫助。

    中國近代引進西方法律制度,1879年的薛福成《籌洋芻議》,大概是最早採用“律師”一詞的。以後律師一詞被普遍接受。民國成立後的不久就公佈了第一部律師法律,中國才有了正式的律師。

    中國現行律師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在中國要當律師也是不容易的,大多數人都是讀了四年法律專業本科,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並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且需品行良好,才能從事執業律師業務。

    律師可以從事的業務非常廣泛,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法律事務是非常專業的,非專業人士很難全面瞭解和理解法律法規的全面而真實的含義,更不用說最高院和最高檢的眾多法律解釋,這就需要專業的律師予以法律服務,幫助解決專業的法律問題。當然,律師接受委託、處理法律事務,是需要依法收費的,人們委託律師、解決相關法律事務,是需要依法付費的。就像老師教授知識,醫生治病救人,也都需要收取費用一樣。

    大多數律師在處理法律事務時,都是能夠依法執業,忠於職守,遵守職業道德。但律師行業也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也有一些律師存在違法職業道德的現象,還有一些黑律師擾亂了律師行業的正常執業秩序。但這些都不影響律師行業存在的積極意義。

    還有一種律師叫公司律師,是根據《司法部關於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02]80號)檔案設立的一種律師類別。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內部的而非外聘的律師。公司律師屬於企業內部人員,可以律師身份代理本企業法律事務,但不得以律師身份對外執業。當前公司律師主要是集中在國企和金融機構,也已經有一些大型民營企業建立了自己的公司律師隊伍。

    公職律師是根據《司法部關於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02]79號)檔案設立的一種律師類別。和公司律師的差別在於,公職律師必須是公務員(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都不行),其他基本一致。目前設定公職律師比較多的機構包括公安局、工商局、司法局等。

    有些自然人經濟狀況比較差,無力承擔律師費用,根據國家法律以及地方相關立法,可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裡的專職法律援助律師也就是公職律師,依法為其處理相關法律事務,費用由政府支付。

    總之,律師可以為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專業、有效的法律服務,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自然人還可以依法申請法律援助。我們也可以快速、高效地解決有關法律問題,整個社會也可依法高效運轉。

  • 9 # junNO1

    因為我們自己所學所瞭解知識有限,既然有專業的人,那就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辦理,律師也是一樣,就是為我們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幫助

  • 10 # 四川成都律師胡云

    律師這個職業的存在的原因是什麼?這個問題恐怕足以催生數百上千的觀點。但究其本質而言,個人認為律師制度的出現是基於對權力制衡的需要,從刑事辯護的角度上講,是為了防止公權力對公民私權利的侵犯;從民事訴訟的角度上講,是保護公民私權利不受到其他公民私權利的侵犯。表面來看“有需求就有市場、就有存在的合理性”也可以解釋律師制度存在的原因,但是“有需求就有市場”所反映的是什麼需求?還是一種對權力的制衡以求達到對權力的保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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