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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剛看了王小波的一篇文章,很有感觸,想說又說不出來,可能我是一個比較隨性的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當然前提是不違法亂紀,也不打擾別人。但是當你開心到一定程度並且很直率的表露出來的時候,總會有人圖謀不軌,要麼嫉妒你的開心,要麼討厭你,莫名的那種並且進行攻擊和阻攔,我該怎麼面對這種情況,是否還可以全真地表現自己而不顧別人的眼光?應該收斂一下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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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孤寒獨松

    公共場合是人群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於大眾的場合。無論任何公共場合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規則。如果大家都隨心所欲在公共場合做了雖然不違法的行為,但也不能做違背受道德譴者的行為。公共場合即是你享受生活的空間也是別人享受生活的空間。那就必須要做到合規合德。

  • 2 # 寫者顏悅

    這種假設是很理想的,在公共場合做不違法的事並沒有什麼問題,問題出在“隨心所欲”上。既然是公共場合,每個人的一舉一動都可能影響到周遭的人。如果大家都想隨心所欲,那後果就不堪設想了。

    所謂“公共場合”,意思就是大家共有的空間。既然是公共的就需要建立秩序以維持它的平和,並儘可能保證個人的權益不受損害。雖然從個體來說,我隨心所欲做自己喜歡又不違法的事,無可厚非。然而,公共場合這種地域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們必須約束自己的行為。每個獨立的個體都可以在公共場合享受到作為公民的合法權益,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兼顧到他人的感受做事,所以傷害和衝突是難免的。

    雖然現代社會對公民有諸多法律法規的約束,但社會道德準則的確立也很重要。因為法治社會也存在很多監管不到的死角,而公共空間裡的道德規範則是廣大公民共同建立起來的。我們之所以把“仁義禮智信”“尊老愛幼”等作為中華傳統美德,就可見中華民族強烈的自我約束,而隨心所欲做不違法的事,顯然是自由主義的思維模式。文學作品中的很多情緒表達固然會讓人產生浪漫的衝動,在現實社會生活裡,我們還是需要結合國情與習慣來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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