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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公雞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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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酒窩姑娘Smiley
這個要分上市前的股份還是上市後的。
上市前的比較難界定,要有完整的股權協議書,合同之類的能證明股份是你的。
上市後的就簡單啦,上市後的股票都得託管在券商,把你在券商賬戶裡的持倉打出來不就行了
這個要分上市前的股份還是上市後的。
上市前的比較難界定,要有完整的股權協議書,合同之類的能證明股份是你的。
上市後的就簡單啦,上市後的股票都得託管在券商,把你在券商賬戶裡的持倉打出來不就行了
能夠證明股東身份的證據有:股東名冊,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出資證明書,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另外,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合同等也可以證明股東身份。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股東證明股東身份的檔案,應當是股東名冊或者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任何一個就行。
對沒有股東名冊或者公司登記機關沒有獲得登記的股東,可以提供以下檔案證明股東身份: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出資證明書、股權轉讓合同等。這些檔案材料與股東名冊或者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如果不一致,公司又不認可股東身份的,股東應當先解決股東身份問題。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六條規定,股東名冊或者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可以證明其股東身份。公司發起人相當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始股東。
股票可以證明股東身份,不論是記名股票還是無記名股票。《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而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可以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依據是《證券法》第一百六十條。
另外,如果是透過受讓、繼承、遺贈或者贈與等途徑獲得股份,持有人能夠提供合理證據證明自己股東身份的,法應立案時應當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