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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眠的矽谷

    有好的辦法可以抽象出來,重複程式碼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1、型別體系之內(父型別和子型別、子型別之間)存在重複邏輯程式碼 2、型別體系之外的重複程式碼 【型別體系內的重複程式碼處理】 1、如果重複程式碼屬於型別本身操作(即應該是以例項方法存在),則很自然的應用重構技巧,公共程式碼往上走。如果Sub Type之間有這種重複程式碼,把重複程式碼遷移到DefaultAdatper中。 2、如果重複程式碼不屬於型別本身操作(即應該是以靜態方法存在),則需要判斷一下這種靜態程式碼的功能使用範圍

  • 2 # 急速馬力快de原始碼控

    答案是”有“,但原因不是沒有辦法複用抽象,而是值不值得。

    類的基本特性是抽象、封裝、繼承,將相關的資料和方法組織為一個整體來看待。所以視角決定粒度,不同級別,專案、模組、類、函式,複用都會帶來耦合性的變化,是動態的。

    所以在實際開發工作中,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沒有固定的答案,拆分到什麼粒度、複用到什麼程度,都要考慮成本和收益的。

    舉個例子,一個判斷字串是否為空的邏輯:

    if (str == null || str.isEmpty()) {}

    另一個要考慮空格字串的判斷邏輯:

    if (str == null || str.trim().isEmpty()) {}

    如果一定要抽象出來封裝成一個函式複用,也行,但是整個專案中只有那麼幾個需要考慮空格字串的地方,是不是就讓它有兩個重複的函式好了。

  • 3 # 原始碼科技

    面向物件開發中,封裝、繼承、多型是基本思想,但是要正確理解和運用,設計和程式設計過程中並非封裝的越嚴實越好,這個取決於您的整體業務邏輯和程式設計風格,有時我們閱讀別人程式碼,也應該體驗到過度封裝和抽象帶來的弊端:

    開發效率的影響

    程式設計邏輯很難把控

    總之,如果一些類中存在共性部分,那肯定可以將這部分共性抽離複用,但共性抽離的程度,取決於你的程式設計邏輯,有時候留有一部分不抽離出來,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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