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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5445435688

    父親可以付贍養費,那樣孩子才能得到好的照顧,媽媽可以重點照顧孩子,後媽很難做到疼愛前妻生的孩子,老人家也給不了孩子母愛,夫妻感情不佳,不應該害孩子。

  • 2 # 海風2368

    女方經濟再差也要帶走兒子,按理說女方帶著男孩是不好找下一家的,但是媽媽帶著兒子從教育方面孩子學不壞,跟著父親在找個繼母孩子再有叛逆的心裡,這孩子就學壞了,所以再苦再累也不能丟下孩子,孩子是精神支柱這個我的看法。

  • 3 # 燕京夜話

    女方經濟條件不如男方,離婚時法官會建議女方把孩子留給男方扶養,這是從孩子的成長來考慮的,生長環境物質條件,對孩子的成長很重要,但是從感情上來說,孩子跟母親一起生活,會受到關愛更多一些。

    女方偏要帶走孩子,法官也會支援,但利害關係一定要給她擺明,你的經濟條件怎不能,能不能把孩子照顧好,如果得到肯定的答覆,法官會與孩子的父親協商,儘可能的為孩子多要一些扶養費,減輕一些做母親的壓力。

    一般的離婚案件,都會傾向於把孩子判給女方,從照顧孩子這方面說,男人不如女人細心,孩子也更願意跟媽媽在一起,有句俗話“寧跟討飯的媽,也不跟做官的爹”,男人如果再婚後,會對孩子照顧不周,再有個厲害的後媽,孩子的處境會更加不利。

    跟母親生活,雖然經濟條件差一些,但母子相依為命,孩子會得到更多的母愛,對他的成長更有利一些,母愛是最無私的,跟母親相處也是最幸福的,儘管可能母親可能會再婚,但也不會改變對孩子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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