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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曉娛

    所以我們這次就《開門大吉》這檔節目給大家舉一些例子,先說一下這檔節目的節目形式以幫助大家理解:節目每期節目都會找一些素人做選手,選手在場上按動設定好的門鈴,門鈴會播放一段音樂,選手只要要正確回答出這首歌的名字,即可獲得該題對應的家庭夢想基金,並且在舞臺後出現一位歌手演唱門鈴的音樂。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節目組會請一些所謂的“山寨明星”也是我們口中的模仿明星出場演唱歌曲,不知道大家注沒注意到,在歌手錶演完成之後,主持人都會介紹。

    但是如果“山寨明星”冒充“明星本尊”錄製節目或者參加商演的話,是一定會構成侵權行為的,這就是公開行騙,是屬於欺騙觀眾、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且也損害了“明星本人”的合法權利,侵犯了明星的的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權利,是會構成犯罪的。

    話講回來,是不是我們請山寨明星唱歌,並且在最後表明他只是模仿者的身份就不算侵權不算犯法了呢?並不是這樣的,在中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 2 # 小明八卦陣

    據悉,今天是已故天后梅豔芳54週年!本是公路勘察測繪員的38歲張麗,曾經參加安徽衛視“週日我最大山寨明星最佳人氣獎”,更獲得評委高度評價:“你是我見過最像梅豔芳的模仿者。

    張麗原來在勘察測繪院工作,經常為了演出而請假,後來領導對她意見很大。2010年她主動辭職,開始轉行做專業的明星模仿演員,而為了使自己更像梅豔芳,張麗每半年就要做一次整容手術。而且每個月都會把頭髮漂白,每次漂白的費用很高,都需要三四千人民幣。

    更瘋狂的是,有時她為了保證演出效果,甚至在演出的前一天就進行微整容。她稱梅豔芳是她的偶像:“雖然沒有見過一次面,但感覺梅豔芳就像是我的姐姐一樣親切,是她讓我踏上演藝之路,讓我更自信。我要向姐姐學習,無論是外形還是為人處事。”

    張麗表示會一直模仿,因為模仿梅豔芳令她得到外人的肯定,就連曾志偉見到她都忍不住擁抱:“老朋友又見面了!我很感動!”不過有梅豔芳的粉絲攻擊她:“你連梅姐的一個腳趾頭都不如!”面對這樣的言語攻擊,張麗並不在意,她說她理解粉絲的心情,畢竟她不是真的梅豔芳。

    據悉,張麗目前簽約中國山寨明星藝術團,2009年3月-7月隨團赴港臺參加大型演出活動,與眾多港臺明星親情合作並得到了觀眾青睞與認可。 2010年-2011年隨團巡演,累計演出高達130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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