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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與於正在2020年最後一天裡,先後以尊敬原作者莊羽和瓊瑤的姿態,在微博和媒體上公開道歉。
不說二人道歉目的如何,單說郭敬明,他的粉絲紛紛對其“道歉信”評價“態度很好”、“敢於承認”……
他承認了嗎?看看他道歉信的內容。
不是我要咬文嚼字,但這篇選在31日0點0分發布的道歉信,顯然是幾易其稿,信中文字自然也是幾番打磨。
2006年法院判決我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女士的小說《圈裡圈外》
道歉信中說的是:這抄襲是法院判決的,而不是他認識到的。
如果是他自己認識到的,難道不應該是“我抄襲莊羽女士作品一案被法院判決”嗎?
他的意思是,15年前的判決之所以我一直不道歉,是因為這只是法院判的,而非事實。
而且他的道歉信通讀下來,他其實從頭到尾,依然沒有承認抄襲的事實。而是用“錯誤”、“傷口”之類的糊弄。
他們這樣的榜樣是極其可怕的。
《夢裡花落知多少》帶來的名利,早被郭敬明收入囊中。
15年再出來道歉,就是在給其他文學剽竊者一個提示:在被人指出抄襲時,萬萬不可馬上道歉,一定要等自己名利雙收。
至於以後道不道歉,看自己需要。
當然,如果15年前,郭敬明道了歉,也許作為剛剛出名的郭敬明,從此就會銷聲匿跡,淡出中國的作家圈。
那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名也有了,錢也掙了,圈裡的地位也混出來了。一看自己電影《晴雅集》票房收不回來了,想想自己還有什麼事情可以吸引下大眾?
於是想起了15年前的舊賬。
翻就翻吧,道歉還道不明白,道得還不誠懇。
不誠懇又怎樣,有那麼多粉絲挺自己“態度誠懇”、“敢於承認”,還是能繼續拍電影的。
商人嘛,一切在錢面前,都是小事。
畢竟,良心這玩意,又賣不得錢。
到現在來看,他們兩人的抄襲收益是明顯大於損失的,從商業角度看,這種抄襲模式是可行的。雖然圈裡一直在抵制這兩個人,但絲毫沒影響二人上各種節目拋頭露面,大放厥詞,這就是市場,只要法律允許,收益可觀,不需要講道德。而且他們能吸引的人群,本身也並不關心抄襲的問題,甚至並不認為真的有抄襲,也許粉絲們至今還在憤憤不平地為偶像搖旗吶喊。因為抄襲事件,郭敬明一度還成為了流量熱門,在流量為王的時代,壞名聲要比沒名聲要強得多。反觀於正,雖然沒郭那麼出風頭,但默默地把自己的寫手團隊、法律團隊一步一步培養得更壯大,我就抄,而且我還有組織有預謀有紀律地組團抄,並且我的律師團隊嚴陣以待。讓你們這些想維權的小編劇們在維權之前先掂量掂量自己耗得起嗎?為什麼他們現在選擇了道歉?是良心發現了嗎?大家心裡應該都有數。要不是民典法的實施、官媒的發聲以及作品的強制下架,估計他倆早就忘了道歉這回事兒了。能警示抄襲者的,只有法律的制裁與市場的制裁。我一個商人,我都已經決定抄襲了,你跟我講良心有用嗎?講道德有用嗎?所以應該從法律入手,可以借鑑國外是怎麼對待抄襲者的,制裁抄襲者並不會使優秀作品減少,反而會大大激勵其他原創作者。減少維權難度,增大維權成本,縮短維權時間。這樣才能使抄襲者感到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