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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園法治苗潤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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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帝思維
都是社會主義勞動者,也是同命不同價,不僅體現在交通事故賠償方面。都屬於病故,因職業病,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突發疾病等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警察(包括醫療事故死亡)都屬於因公犧牲或因公殉職,而農民工,個體經營者,企業司機,國企私企員工等等非公務員,在工地,田間,車間,勞動時發病後醫治無效死亡,或發生安全事故死亡,等等等等,就沒有這個待遇,差別巨大。
1.城鎮化帶來的民眾訴求
隨著中國城鎮化速度的不斷加快,城鎮就業機會得到了增加、教育等生活資源得到了豐富,促使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尤其是中青年人群。即使他們沒有轉換戶籍性質,但其生活來源或主要收入決不再是單純的來源於農村耕地。且由於學習、生活、工作區域的轉換,他們的消費區域也主要集中在城鎮區域。從中國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的現狀,就可見一斑。
此外,由於城鎮化的發展,農村耕種方式的革新,徵地行為已擴充套件至農村區域,以致失地農民數量也在逐步增加。這類人員的生活方式也發生了較大改變:不再耕種土地,在城鎮做“專職民工”,或者在城鎮開小店、擺攤經營。
在舉證方面,因為從事的是臨時行業或者小本經營,無法提供諸如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權威性證據,加以證實他們可以套用農村人員適用城鎮標準計算損失。最終的裁判結果將無法迴應現實的需求,甚至真實的情況。進一步講,這樣的結果也無法讓農村人員享受到城鎮化帶來的好處,為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不利於中國轉型期的城鎮化發展。
2.法院高效化解糾紛的需要
現階段,法院處理糾紛的出發點是“案結事了”,實現為社會發展提供和諧、健康、良好的社會環境。然而,由於城鎮標準與農村標準的巨大差距,法院常常陷入被動的狀態,很難實現以上司法目的。
在應對鬧訪、纏訪方面。當農村戶籍人員未能提供合法、合理的證據條件下,法院將按農村標準計算受害人的相關損失。這將與以上人員的預期產生巨大差距,而在正常途徑無法滿足其需求時,他們易走向非正常途徑,以博取法院的重視和給予法院壓力。如在某基層法院交通事故速裁庭中,一年受案交通事故案件340餘件,但因賠償標準問題導致的鬧訪、纏訪案件有10餘件,給該庭高效處理糾紛帶來極大阻礙和判決壓力。
在查實證據方面。在無法提供有效、合法的證據情況下,農村戶籍人員便想借助偽造、變造等方式來獲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交通事故案件逐年上升的背景下,法院辦案幹警根本無法對所有案件的證據進行查實、調查。
如果能解決賠償標準的分歧,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效率將得到快速提升。
3.避免權力尋租的滋生
在農村戶籍人員受到人身傷害後,不論是其自身還是代理人都將想方設法幫其尋找到適用城鎮標準計算賠償金的方式。這便給權力尋租留下了一個巨大的“藉口”。如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為農村戶籍人員,其為了獲得城鎮賠償標準,要求代理律師幫他託關係辦理虛假勞動合同、工資卡等,以便得到法院的認可。儘管最終被保險公司查實後,其城鎮標準的賠償未獲支援,但從這可以折射出,權力尋租的方式遠不止這一些。
此外,在律師實務中,很多人都直接在交警部門以採取“買段”案源的方式代理案件。無疑,這其中是存在利益可圖才會出現這一現象的。
綜上,破除城鎮與農村賠償標準的不一,對防止權力尋租、規範律師或其他代理人的代理市場都意義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