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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闆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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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浪涯人
首先不管是任何人我們都不希望受工傷。
如果不幸發生了,那我們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至於勞動能力鑑定未做如何知道修養多長時間,《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也就是說當發生工傷你需要先做勞動能力鑑定,並根據其等級情況才能確定需要修養的時間。
關於時間,《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最後與其關心修養時間,倒不如關心工傷賠償和待遇等經濟方面,因為工傷輕,恢復時間短,對身體傷害程度低,可能可以接受,反之則會是一筆巨大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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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職小愛
1、工傷後,還沒鑑定時的休假處理
工傷員工還沒能去勞動能力鑑定,但傷情需要休養時,可進行帶薪休息,也就是“停工留薪期”,這期間一般不超12個月,嚴重的可再延長12個月。
以上並不是說只要發生工傷且還沒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時,都能進行為期12個月的帶薪休假。單位一般要求員工提供的醫療機構開具的相關病休證明,來作為是否接受員工繼續帶薪休息的判定,這也是後續走工傷保險需要提供的資料。
2、什麼時候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員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相對穩定是指自受傷之日起,腦外傷、神經損傷一般需1年後,骨折一般需3個月以上、眼科及燒傷科一般需6個月以上方可鑑定。
具體可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回覆列表
停職留薪期最長12個月,如果情況嚴重,需要延長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工傷認定後,在傷情穩定的情況下就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