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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開齊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詳細諮詢可以聯絡我: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2 # 星河系教育

    怕什麼呀?換一份工作而已。

    很多人都是離開了以後,反而找到了更高工資的工作。挺好的呀。

    人挪活,樹挪死。

  • 3 # 十年又十年HR

    半年以來,我無數次想象自己被開除,可是沒有成功,如果我被開除了,我一定會請我們主管吃飯或者送禮表達一下謝意。終於可以離開富士康了,廠區還是原來的廠區,富士康已經不是原來的富士康,真的是成了一個“妖魔鬼怪”橫行的地方了。

    等了半年都沒有開除我的意思,於是我決定自己辭職,真的不想在富士康幹下去了,重新找份工作,開始新的生活。

    我相信努力的人到哪裡都不會太差,雖然自己也面臨著中年危機,可是我還是願意去找新的生活方式,實在不行就去擺攤創業。

  • 4 # 權力與公平

    ①如果被開除的話,保留工作證及能夠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②公司在開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當向你提供書面的文字。也包括通知等。如果沒有,很難說明公司開除了或者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連續十五天不上班你可能會承擔自動離職的責任。

  • 5 # 明仔303108

    如果我被開除了首先要看公司是否已經按照勞動法給予了相關賠償,

    因為一個正規的公司開除人都會按照法律要求實施協商,賠償,如果行不通還可以透過法律程式進行申請仲裁

    除非自己放棄,否則基本都有勝算

    年初公司不景氣處理了幾個老油條,HR沒有協商直接開的,後面鬧到勞動仲裁去了,上週開庭,全部賠了,還賠了開除後到上月的工資!

  • 6 # 南森63

    公司一般不會主動辭退人。如果被辭退,那就要總結和反省自己工作中的缺失,並主動找人力資源部們的同事聊一聊,最好找到原因,使自己以後在新的公司更加成熟。沒必要去抱怨。

  • 7 # 嘟嘟職場論道

    在職場中,被開除確實是讓人很煩惱、難以面對,但是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難免會遭遇各種不順,被開除就是其中之一,公司開除員工有很多種可能性,有可能是因為我的個人能力不能完全適應該工作,或者觸犯了公司的底線,或者造成了公司的損失,或是因為不需要我的這個崗位了,那被開除了該怎麼辦?

    被開除不能害怕緊張,要先冷靜下來,鼓起勇氣去找HR或者直屬上詢問白開除的客觀原因。若是因為公司不要該崗位了而開除,那隻能自認倒黴,可以詢問公司內部是否還有其他合適的崗位,如果不行,那就按照勞動法,想公司索要賠償金,不要張不開口,因為這是你的合法權益。

    若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要認真的分析一下是否真的是自己的原因,先不管對錯,也不要做過多的爭執,因為公司一旦下達了開除命令就很難收回,所以不要執著於對錯。如果僅僅是為了開出自己而找的藉口,那就要申請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果確實是因為自身的原因,就要多方面分析一下,如果因為自己的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早多多的單絲和總結,以防在後續其他的公司中再犯同樣的錯誤。弱勢因為個人能力不匹配,在分析自己的崗位和工作,去評估是自己不夠努力還是真的努力了確實做不好該工作。

    整理好心情,評估好自己,重新找下一份適合自己工作的崗位才是頭等大事,也要時刻提醒自己,在下一份工作中,要多多努力,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

  • 8 # 圳人真言

    被公司開除後,你應該這樣做

       

    職場上,辭職與辭退(開除)都是很常見的事。遇到這種事情,你需要的是冷靜。既反思自己的履職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同時也要分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一、是自己的過錯,就欣然接受

        你首先需要反思自己履職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是否正確履行了自己所在崗位的工作職責?是否達不到公司對該崗位的要求?這些都是需要自己冷靜反思的地方。所謂“靜坐常思己過”,這不僅有利於改正自己的不足,促進自己進步,同時也有利於自己今後的職業發展。

        在反思自己過後,如果確實是自己存在上述過錯,就應該欣然接受公司的處理,做人畢竟還是厚道些好。千萬別像個別人,明明自己存在過錯被公司辭退,還想從公司“敲詐”一些利益,跟公司較勁,甚至“對簿公堂”,搞得雞犬不寧,兩敗俱傷。要知道,職場也講信用。所謂人言可畏,一個有勞動仲裁記錄的人,不管輸贏都會給其它企業留下不好的印象。

        二、是公司的過錯,就維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是在你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公司開除你甚至是公司惡意的行為,而且又缺乏事實證據和合法程式,你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需要提醒你的是,要儲存好相關證據,比如公司開除你的證明檔案(包括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微信通知、電話錄音、口頭通知錄音等),這些都是勞動仲裁必須的證據。在儲存好這些證據的前提下,你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憑你手中的這些證據以及你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之後才可以進入勞動仲裁程式。如果你對仲裁結果不服,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上雙方約定的屬地法院進行起訴。

    請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 9 # 預設主人

    勞動關係成立了,不論那一方解除勞動關係,是要承擔違法責任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必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單方解除得不到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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