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作一段時間後需要進行休息,才能保證身心的健康,保持繼續勞動的能力,為了防止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長時間勞動,國家對勞動者的標準工作時間作了規定。
中國對標準工作時間有規定:
一、《勞動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國務院1995年修訂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這兩個法律法規並不矛盾,前一個是對勞動者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後一個則是對前一個規定的具體化。因此,凡是實行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對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就應該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
勞動者工作一段時間後需要進行休息,才能保證身心的健康,保持繼續勞動的能力,為了防止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長時間勞動,國家對勞動者的標準工作時間作了規定。
中國對標準工作時間有規定:
一、《勞動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國務院1995年修訂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這兩個法律法規並不矛盾,前一個是對勞動者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後一個則是對前一個規定的具體化。因此,凡是實行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對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就應該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