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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我們要尊重動物,所以不能虐待它們(要殺就一刀死)。可是生物最重要的不是生存嗎?如果可以選擇,我估計大部分動物會痛苦地繼續生活而不願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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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95830301

    所謂虐待,要看情形了,就是被虐待的程度問題。比如你虐待動物的方式只是每天打它,但是那種程度也只是當時會讓它覺得痛而不會留下肢體損傷,甚至連恐懼感都留不下,那麼,這種程度的虐待很顯然遠遠達不到要用終結生命的方式來結束痛苦。但有另一種終極虐待,手段咱們就不討論了,但它所達到的效果就是我們能想到的那四個字:生不如死!如果達到這樣的虐待程度,那麼相對來說,選擇結束這個被虐待的生命就是一種仁慈。

    有的人,會自殺。可能在一些人眼中這是懦弱的表現,但這也是人類所特有的自主意識的體現。當然,有些自殺行為是對事物錯誤的處理方式,但有時候也是萬不得已的選擇!比如說身患絕症求生無望並且還要承受巨大的身體痛苦和精神折磨!這種情況下,尊重他的自殺就是對生命的尊重和愛惜!

    而動物,它們沒有這種自主意識,即使它們被虐待的生不如死,它們也不會用自殺的方式結束這種痛苦,因為它們完全不知道有自殺這種事!

    任何生命都是需要我們尊重的,即使那些成為我們食物的生命亦是如此。所以那些從活體身上割肉取食的人必須受到譴責和懲罰!

    生存,是生命延續的根本,所以理應優先,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它不是絕對優先的,比如以上提到的絕症患者,比如提到的生不如死的動物!所以,生存不代表生命的全部!生存的意義不在於活著,而在於希望!

    所以,對於沒有希望的活著並且還要承受巨大痛苦的動物來說,生存已毫無意義,那就不如痛快的結束它的生命,這不是對動物的殘忍,而是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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