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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金推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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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票散戶啊輝
1。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但其實幹股並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應該指假設這個人擁有這麼多的股份,並按照相應比例分取紅利。
2。這裡你要區分開技術入股和乾股的區別。
技術入股市指以技術入股,不投入資金,但是享有股東的所有權利,包括選舉CEO甚至經營等權利;而乾股屬於幕後的交易,只享有分紅權利,和公司的正常經營沒有一點關係。
3。按照你說的情況,其實A佔公司股份的100%,B和C只享有分紅的權利,當然要簽訂相關的協議。如果有朋友入股,你只要能處理好利益分配就行了,意思是B和C不具有經營權,你朋友入股的話就是股東,可以經營、分紅,最後A和那個朋友把公司經營所得的利潤按照比例交給B和C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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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頭在來008
乾股就是 你不投資 別人投資註冊公司了 你佔一定的股份
這個比例沒有zhi限制的 你可以佔1% 或者99%都行
然後年終分紅的話按出資比例分
老闆給你股份的話頂多也就10%左右吧 利益均沾 老闆吃大頭 你拿著那點股份 年終掙不掙也只是個空頭支票 但是你得賣力的工作 也許一分工資也沒有 因為你畢竟是公司股東了 不可能伸手拿工資
為什麼分“乾股”?
民營企業,尤其是創業企業,為了籠絡一些有能力的人(通常是公司業務、技術骨幹),或者有權力的人(通常是官員),以便獲得他們的無形投入(如技術、業務渠道、社會資源等),而透過贈與的方式,無償給予這些人一些股份。在這個意義上,乾股就是一種股份與資源的交換方式而已。
乾股是一般分多少合適?
乾股並非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翻開公司法,找不到乾股的解釋。《現代漢語辭海》釋義:乾股是“指公司無償贈送的、不出股金、賺了分紅,賠了不受損失的股份”。由此可見,乾股是在公司形式下的概念,在個體戶、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形式下不存在乾股的問題。
有人說乾股就是管理者股,認為“乾股制,通常叫做‘管理者股’,是由企業董事會做出決定,給予高階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一定股份分紅權,即乾股獲得者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的一種薪酬方式。” 乾股的本質屬性在於它是不繳納出資而享有的公司股權分紅。
現實生活中乾股的表現形式有多種:權力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掌握某種公共權力的人股份;管理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公司管理者股份;技術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公司技術骨幹或某種技術訣竅掌握者股份;資訊乾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為公司提供經營資訊的人股份;員工乾股,公司無償送給公司員工的股份;親友乾股,公司股東無償送給其親友的股份。
乾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為個人的技能或者經營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為其他原因而取得。乾股的效力如何,贈與協議的效力和履行情況是關鍵因素。
現實中有人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出資稱作“乾股”,這是一種誤解,經過評估確認了價值的無形資產,在公司設立時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無形資產入股是實際出資,而不是“乾股”。
雖然乾股無需繳納出資,但無論是管理乾股、技術乾股、資訊乾股,還是員工乾股,它們都是有對價的,只是這種對價不是以向公司投入貨幣、實物或工業產權等物質資源,而分別是管理投入、術投入、資訊投入和勞務投入。有人將所有這些投入,統稱為“人力資源投入”。進而得出結論:從性質上講,乾股是人力資源資本化的表現形式。
在實務操作中,“乾股”通常被有限責任公司用作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通常意義上的“乾股”是指未實際出資而透過股權無償轉讓即贈與的形式取得的股權。初創型科技企業對股權激勵的實行有著 很強的願望,這些企業為了挽留優秀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希望透過股權激勵使這些員工成為企業的“真正所有者”,共享收益,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從而充分挖掘和發揮優秀人力資源的能量和潛力。
根據以上分析,乾股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激勵方式,應當有效,受法律保護。
在策劃乾股方案時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一是考慮員工或經營層、技術骨幹、業務骨幹等人員的穩定性,由於這些人員的不穩定性導致“人財兩空”的尷尬局面時有發生,因此要考慮乾股的條件以及期限;必須考慮勞動合同期限、服務期限與乾股的協同性。
二是乾股的權利應當明確。對於決策權、知情權、表決權和盈餘分配權在某種條件下給予排除,否則可能影響到決策。
三是從公司角度來講,在沒有十分把握的情況下 暫時不要將乾股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待到條件成熟再考慮登記手續。
四是必須明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取消乾股,比如明確約定離開公司當然失去幹股股東資格,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就可能給公司帶來麻煩,因為員工取得乾股後便具有了勞動者和股東的雙重身份,勞動關係和股東關係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無論是因“乾股” 受讓人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還是員工自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均不導致股東身份的必然否認,擁有乾股的員工即使不再為公司工作,但仍然是公司的股東,依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分紅權等股東權利。因此,這方面應當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做明確約定。
五是對優秀人才尤其是管理精英、技 術骨幹,公司應當給予大方的激勵,透過股權激勵,讓優秀人才在公司找到“歸屬感”,最大限度地激發其才幹和潛能。
六是要與商業秘密保密責任、競業限制、崗位責任、績效考核等結合起來統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