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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火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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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島周藥師
藥效相同的藥品往往可以發揮協同作用,這樣可以降低兩種藥品的給藥劑量,防止不良反應的發生。有時候如合理聯合多種抗結核藥物治療結核病,可以提高療效,降低毒性,並可延緩甚至預防結核分支桿菌耐藥性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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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健康常談
醫生開想同藥效的藥一般有幾種可能:
1、兩種藥目的一樣,但是作用機理不同,它們相互配合作用更強,增加療效。
2、兩種藥同用可以減少藥物用量,降低藥物的副作用。
3、一種為主藥,另一種藥為輔助,並且兩種藥副作用可以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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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兒科醫生每日一醒
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很嚴謹,可以理解為醫生故意傷害,存在醫療差錯,還可以理解為您不懂藥理。
不同水平層次的醫生,可能的確存在錯誤開具相同藥物成分處方,或者是因為不慎開具類似作用的藥物處方。開具錯誤的處方後,到了藥劑師稽核這裡,一般情況下會發現問題,告知醫生,要求重新開具處方,這樣可以避免錯誤藥物到達患者。但是,如果藥劑師也是層次不夠,或者存在稽核不嚴,那的確存在醫療差錯。
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看說明書,幾種藥物治療的一種疾病,或者幾種藥物的成分差不多,或者是類似的作用機制,但是實際上這些藥物可以協同增效,是有意為之。
所以,比較難透過簡單的表示判斷為什麼出現這樣的情況。
最好的解決之道就是當面問清楚開具處方的醫生,醫生肯定會當面正確處理。因為藥物涉及到生命安全,相信可能出現失誤,但是沒有醫生會故意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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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心血管內科趙醫生
每個醫生都有他自己的合理用藥安排,畢竟他或她學習那麼多年並且透過考試取得了合法的執業證書,請相信說明書看到的不如醫生實踐中得來的,否則就可以查藥典治療疾病了,或者百度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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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朱蕭俊說健康
這個問題問得好,但是要修正一下,不是“藥效相同”,而是“用途相同”,因為這個世界上,沒有兩個藥效完全相同的藥物。
臨床使用用途相同的藥物,一般出於以下3點原因考慮:
用途相同,針對病因不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體內細菌感染,如果細菌試驗結果是革蘭氏陽性、陰性混合感染,那麼,既需要用針對革蘭氏陽性菌的抗生素,如頭孢類的,青黴素類的,大環內酯類抗生素等。
同時,還需要針對革蘭氏陰性菌的抗生素, 如喹諾酮類的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以及氨基糖苷類的慶大黴素。
雖然它們的用途相同,但針對病因不同,一個針對革蘭氏陽性菌,一個是針對革蘭氏陰性菌。
用途相同,針對機理不同比如感冒了,開具治感冒的藥。
我們經常在感冒藥的成分說明書上看到金剛烷胺,或者甲基金剛乙胺,這個成分名, 它可用於預防和治療甲型流感病毒,在發病24到48小時內使用,可減輕發熱等症狀。它屬於離子通道阻滯劑,它的作用機理是阻止流感病毒在細胞內的複製。
還有一類常見的感冒藥成分,奧司他韋,扎那米韋等等,它們能有效的治療和預防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早期在48小時之內使用,可以減輕症狀縮短症狀持續時間。它們的作用機理是抑制神經氨酸酶。
以上兩類成分都可以用來治病毒感冒,但作用機理不同。
用途相同,發揮協同作用最後一個原因就是利用藥物的協同作用。所謂藥物的協同作用就是對於某種疾病,同等劑量下,兩個種藥物在一起使用,比任何單個藥物單獨使用,藥效要高,而且不良反應要輕、少。
對於這兩種藥物,我們就稱為有協同作用。
比如在治療急、慢性支氣管炎時,有時我們將氨溴索,也叫沫舒坦、鹽酸氨溴索,與紅黴素同時使用,氨溴索可使紅黴素在肺內濃度升高,藥效增強,而增加副作用並不大,因為單獨使用紅黴素,其本身的副作用是很大的。
總結:臨床醫生開用途相近的藥物,主要原因有3個:針對病因不同;針對機理不同;發揮協同作用。你同意我的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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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時候醫生開藥效相同的藥?作為消費者,第一反應就是提高藥價,強推強賣。
但作為醫務工作者,也許有他們的考慮,就是藥品之間的相互作用,也就是協同增效作用。
我們看到有些藥品的藥效相同,但其實成分、含量也許並不相同。有些藥物聯用,能夠提高單一藥品的療效,這種作用稱為協同作用。藥效相同的藥,按照藥代動力學的理論,其吸收過程、在胃腸道內的穩定性、在人體內的分佈、對人體代謝的影響、排洩的過程都不相同。儘管可以達到相同的效果,但上述吸收、代謝過程也具有影響作用,因此要考慮到聯合用藥的方式。
另有一些藥品,尤其是化學藥品,單用可能有毒副作用,與其他藥品聯用,儘管功能相同,但有可能減輕某些藥品的副作用。
還有一個原因,有些藥品經聯合用藥後,反而可以降低用藥劑量。單用某種藥,可能需要幾個療程,而藥物聯用後,有可能縮減療程週期,縮減藥物劑量。
無論怎樣開藥,療效才是最主要的目標,同時也要考慮用藥的安全、有效、簡便、經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