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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生了個寶寶,純母乳,3個月後小程感冒生病了,到醫院開了藥。因為怕吃了藥物,會進入母乳中,對寶寶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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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來去去去就來

    目前,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藥物廣泛的運用於臨床醫學治療過程之中,但是對於哺乳期的婦女而言,在用藥的過程中就受到了一定的侷限性。因為現在有的藥物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加上現在所提倡的母乳餵養,母乳作為因而所需能量以及營養的最佳來源,是絕對不能汙染的,但是如果採取不正確的用藥方法,就會導致藥物隨著母體的血液迴圈進入到乳汁,儘管其流量不會很多,但是還是會給幼兒帶來不同程度上的傷害。

    下面就列舉一下,哺乳期禁用,慎用的藥物:

    哺乳期的婦女用藥也要考慮小兒的情況,以下這些藥物會對小兒造成不良的反應。

    必須禁止使用的藥物主要有以下這些:

    溴隱亭、嗎啡、放射碘、丙硫氧嘧啶、甲丙氨酯、苯環利定、苯茚二酮、四環素、麥角胺、甲氨蝶呤、環磷醯胺、環孢素、阿黴素、鋰鹽、可卡因、異煙肼等。

    必須謹慎使用的藥物主要有以下這些:

    阿司匹林、氯馬斯汀、苯巴比妥、撲癇酮、柳氮磺吡啶、苯妥英、潑尼松、溴化物等。

    哺乳期可能對乳兒有害的藥物主要有這些:

    中樞抑制藥、地西泮、勞拉西泮、環二氮革、普拉西洋、水合氯醛、抗抑鬱藥、阿米替林、丙米嗪、阿莫沙平、去甲丙米嗪、度硫平、抗精神病藥、氯丙嗪、氯普噻噸、氟哌啶醇、氯黴素、甲氧氯普胺、甲硝唑、替硝唑等。

  • 2 # PSM藥盾公益

    乳汁富含嬰兒發育所必需的各種營養成分,它的一些特點是任何奶粉都無法代替的,母乳餵養是我們一直提倡的。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嬰兒出生後最初6個月純母乳餵養,接著以持續母乳餵養並新增適當的輔食的方式進行餵養至2歲或更長。在這個1至2年或更長的哺乳期,媽媽生病了,需要使用抗菌藥物,該如何選擇呢?

    幾乎所有的抗菌藥物都能透過血-乳屏障轉移至乳汁,不同種類的抗菌藥物自乳汁分泌差異很大,同種類中的不同抗菌藥物亦不相同,而嬰兒因吸食乳汁間接受藥物影響,可能會出現腹瀉、或腸道菌群的失衡、或與劑量相關或無關的直接影響,我們能做到的是把這種影響降到最低,權衡利弊,作出最佳選擇,我們一般可分如下兩類:

    哺乳期禁用慎用的藥物

    四環素類及其類似物

    四環素、金黴素、多西環素、米諾環素、替加環素等,本類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濃度較高,可使乳齒永久性變色,牙釉質發育不良,並抑制嬰幼兒骨骼的生長髮育,哺乳期婦女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四環素、金黴素、多西環素、米諾環素平均半衰期15.5小時,一經使用再次哺乳時間應在停藥的5個半衰期後,大約15.5小時*5=77.5小時≈4天后,而四環素和金黴素膏劑,屬於區域性應用,無可替代藥品時可根據用藥部位謹慎選擇。

    磺胺類

    包括磺胺甲噁唑、複方磺胺甲噁唑等,該類藥物乳汁中含量較高,可致新生兒核黃疸和溶血性貧血,尤其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嬰兒,哺乳期禁用或暫停哺乳。

    氨基糖苷類

    雖然此類說明書均建議暫停哺乳,但本類部分在乳汁中雖有少量分泌,但藥物胃腸道不易吸收, 慶大黴素、妥布黴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哺乳期婦女權衡利弊下可以應用,而鏈黴素和卡那黴素應避免使用。

    喹諾酮類

    包括諾氟沙星、氧氟沙星、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這類藥物多能經分泌進入乳汁,會損傷負重關節的軟骨,禁用於哺乳期婦女,而本類中的滴眼液可使用,乳膏則根據用藥部位適當選擇。

    大環內酯類

    螺旋黴素、紅黴素、克拉黴素因乳汁濃度高,哺乳期婦女應禁用或暫停哺乳。

    硝基咪唑類

    包括甲硝唑、替硝唑、奧硝唑,及含本類藥品栓劑、乳膏及複方製劑如雙唑泰,本類乳汁中的濃度與血漿濃度相似,說明書建議哺乳期禁用或慎用,如需使用,藥師建議,應在使用甲硝唑停藥約2天后哺乳,使用替硝唑和奧硝唑停藥3天后可哺乳。

    抗真菌類藥物

    抗真菌治療療程較長,治療期間應停止哺乳,包括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兩性黴素B,卡泊芬淨、米卡芬淨、阿尼芬淨等,而咪康唑、制黴素、克黴唑,經陰道和面板吸收到全身的量是很小的,適合區域性使用。

    抗結核藥

    抗結核一般多藥聯合,且療程較長,不建議母乳餵養。

    林可黴素類

    包括林可黴素、克林黴素等,在乳汁中濃度較高,新生兒母親禁用。

    哺乳期相對安全的抗菌藥物

    青黴素類:常見可用的有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苄星青黴素等,本類少量分泌至乳汁,若乳兒青黴素過敏應禁用。

    頭孢類:本類無過敏者,相對安全,可在醫師或藥師建議下,依據說明書選擇適宜品種。

    藥師提醒

    總之,哺乳期能選用的抗菌藥物也只是相對安全,應根據疾病和藥物說明書建議權衡利弊,藥師建議哺乳時間避開藥物濃度高峰期,如哺乳後即刻給藥,或哺乳間隔時間適當延長,減少藥物在嬰兒體內蓄積而造成的損害,儘量短療程用藥,用藥期間觀察乳兒反應,如有不適應暫停哺乳,或在停藥4-5個半衰期後再哺乳。

    以上由PSM藥品安全合作聯盟志願者:廣東省藥學會 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王玉平 主管藥師 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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