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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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玩個球玩個大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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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邪不讓用
如果能送回去,還是應該送回去,尤其是貴重的東西。
既然已經分開,不要是情誼,要是本分。特別不理解有些人,前任都張嘴要了,還是死活不給,你就那麼缺嗎?連臉都不要了?將來在後任面前顯唄前任送你的東西,你就能那麼坦然?
有些人為了點錢真是連臉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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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情話清說小故事
別送回去了,傷她心。如果你留著她送的東西會難受,那你就扔了,反正我是把前任送的東西都扔了,別說我浪費,只是潤唇膏,抱枕,護手霜……這些送回去也沒用,乾脆就扔了,礙我眼。
如果是貴重的東西還是要送回去的,不然扔也不是,還感覺欠了別人的東西一樣,分手了就代表著曾經已經成為了過去,留著過去的東西幹嘛。既然選擇分開,就不要去留戀。過去已經是過去,未來還要繼續。前女友送的小玩意別送回去,省得她覺得你還愛著她,耽誤了她。如果不貴重,就全都扔了,一件不剩。
我和他在一起兩年多,給她買的東西,穿的,用的,送她家的禮物,具體多少錢我也沒統計過。她沒有退的意思,我也沒要。當然,我也不可能要。
她給我買的東西,除了給我買了一件襯衫和一件保暖內衣外,好像沒有其他東西了,她讓我扔了,我就扔了,我也不想太多睹物思人。她留在我這裡的有她的一套睡衣,一雙拖鞋,還有其他一些小物件,我都如數退還給了她。她開始拒絕,但是也收了。
我在這邊買了房子,當時資金週轉有點困難,問她借了8000塊,我妹妹結婚她去了2000禮金,總共一萬。我說都退給她,她開始說就算作我給她買那麼多東西的補償,但是我還是說要還給她。第一次還給她5000塊,她也沒有拒絕。沒過一個禮拜,她又主動問我剩餘5000塊什麼時候還。。。女人口是心非我也算領教了,當時確實經濟拮据,發了工資先還了2000。後面她聽她一個朋友挑撥,說什麼我曾經說她壞話,當天就在朋友圈謾罵詆譭我(當時我們已經互刪好友,是我們一個共同朋友告訴我的)。我當時很是氣憤,我和她在一起兩年多,雖然有過矛盾,有過誤會,但是我從未罵過她,打過她!即使是她主動提出的分手,我還是向我父母說是我有愧於她,我提的分手,就是想她在我父母面前始終有個良好的印象。我雖然生氣,但是我也只是和我朋友說,清者自清,我如果也向她一樣,互相撕逼只能降低自己的身份和品味!再後來我又從其他朋友那裡得知,原來她和她前男友早就和好了,難怪我幫她家把官司打完了她第三天就提出分手了!我知道後,當天問同事借了3000塊,託那個共同朋友把錢給她了!
各位男同胞,不論是誰提的分手,作為男人,都還是把她的東西給她,一來女人容易口是心非,你給她她要的可能性很大的。二來自己留著也沒有,容易睹物思人。三來,以後新女友看到了你怎麼解釋?只會成為導火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