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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qzuser21786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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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CC說品牌
商標異議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異議的內容有兩種:一是與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商標爭議是隻2個註冊商標所有人因為2商標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中構成相同或是相似,所產生的權利爭端。商標爭議的實質是爭議人認為在後註冊的商標,與在先註冊的商標權益發生衝突,已經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誤認,提出限制該商標使用商品範圍或者撤銷商標註冊。
商標異議和商標爭議的本質都是給不應被核准註冊而又經審查人員初步審查透過的商標提供一個補救性程式。廣義上講,二者的提起主體都是“任何人”,即任何人認為該商標不應被核准註冊,都可啟動異議或爭議程式。 二者最直接的區別即在於商標異議是在商標被核准註冊之前,即經初步審查通過後的三個月的異議公告期中提起,而商標爭議是商標被核准註冊之後方可提起。在異議結果出來之前,被異議商標尚不是註冊商標,申請人不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在商標爭議結果出來之前,被爭議商標仍是註冊商標,申請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 另外,二者所依據的理由不一樣,從中國商標法的規定來看,提起商標異議可以依據的理由要比提起商標爭議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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