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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好呀你

    如果你們結婚當然可以,如果你愛她又何必對她有防備之心,如果你感覺她有心機又何必跟她在一起,愛就是一廂情願,無怨無悔,你得到過她,就應該更讓她安心.她可能只不過想讓你不顧一切的好好愛她,而不是小小眼.

  • 2 # 因為品質所以堅持

    我認為這個問題要分幾個方面去看;

    1、如果房子是你自己買的,還付著月供,並且你們已準備結婚,而且都深愛對方,我認為你應該主動加,而不是等女朋友要求加上名字,拋開愛的層面不談,婚後需要雙方共同償還月供,不加名不合道理。

    2、如果房子是父母首付的或全款購置的,這需要徵得你父母的意見並經他們同意方可加名,因為百善孝為先,做任何事情別傷害父母的恩情,如果你女朋友通情達理,我相信他會理解的。

    總之先反思自己,如果你改變不了別人,請先反思自己,改變自己,做為男人,加名也是一種責任感,大氣態度的體現與表現!

  • 3 # 若樸1585

    沒有對錯,只有愛與不愛,是否深愛。

    站在雙方立場都可以理解,你們的結局可以肯定相互不夠信任與深愛。都是普通老百姓為求一份保障的體現。不論將來如何,愛過,不說上刀山下火海,給一份保障給女方也是應該的。有精神呵護經濟基礎,你還擔心不會到老,那就你做不到或不認可對方的人品。

    我重情重義,第一次買房,直接就只有我一個名字,記得售樓小姐羨慕的眼神。那還是十五年前(前提是我們自立只給),第二次買房在限購一線城市,用我弟弟名額全款,我們一家都沒有提出異議,弟弟幫我們,我們信任,那是親情,無價。老公也說夠資格寫我一人名字。我其實無所謂,幸福是相伴,理解,信任,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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