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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浮雲遊子意滿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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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曉軒律師
信用卡透支超過1萬元,經發卡行三個月內兩次催收仍拒絕還款視為惡意透支,以詐騙罪論處。
刑法第196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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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州刑事律師朋禮松
首先,透支信用卡情節嚴重的,是可以由民事範疇的問題轉化成刑事案件的,即達成刑法意義上的“惡意透支”,且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則涉嫌信用卡詐騙。
但要構成該罪,也並非只要透支那麼簡單。透支與惡意透支之間的界限,影響了信用卡詐騙罪能否成立的問題。
根據中國法律關於“惡意透支”的認定條件來看,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情形。可見,非法佔有目的與否、超過規定期限與否、銀行有無催收、催收次數及條件達成與否均是認定惡意透支時需要單獨評價的要件。
其一,非法佔有目的與否。一般來說,認定行為人有無非法佔有的目的,可從行為人有無還款能力,對資金有無肆意揮霍透支,透支後有無逃匿,抽逃資金,隱匿財產,使用透支資金用於違法犯罪等情形來考慮。
其二,超過規定期限與否。只需結合具體的透支期限來計算即可,以三個月為限。若在三個月內有還款行為,則難以認定為惡意透支行為。
其三,銀行有無催收及催收次數等。根據相關規定,髮卡銀行的“催收”應有電話錄音、持卡人或其家屬簽字等證據證明。“兩次催收”一般應分別採用電話、信函、上門等兩種以上催收形式。
其四,惡意透支的數額也有要求。法律規定為1萬元以上,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一般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根據法律規定,惡意透支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達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則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信用卡的惡意透支,雖在實務中入罪的標準掌握得相對較嚴格,但其背後的刑事風險,需要每位持卡人引起重視。
回覆列表
當時欠費2000+逾期很多次,那時候也沒錢,就沒還,中間接過很多次電話,印象深刻的一句,如果在什麼什麼日子內再不還,我們將視為惡意透支,那時候社會信用體系並不是很健全,最多讓你不能再辦卡,事實到現在,有兩張白金卡,招行金葵花客戶,也沒有順利辦到招行卡~~
所以我認為只要判定惡意透支,其實就可以判定為詐騙了~咱們跟銀行沒法說理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用卡大神一直會說,接電話要說,努力還,哪怕一百兩百~
成詐騙了,那就是經濟案件,跟刑事案件差不多了,判罰具體不知道,過三萬我知道要坐3年牢
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