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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麗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梁曉華賠償醫療費2萬元,交通費、律師費8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撫養費、教育費80萬元,共110萬元。前面的我都還懂,這個撫養費和教育費是哪來的?哪一條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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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天露菸酒商行

    醫生固然做法不對沒有任何手續就把孩子救活送人撫養,但是這個母親首是引產相當於謀殺,孩子生下來是有生命體徵是活的,弄死他和謀殺有生命區別,難道孩子小就不是生命了嘛?就沒有選擇活下去的權利了?你既然不願意生早幹嘛去了,非得引產這麼殘忍!你不要相當於放棄了!談什麼賠償!簡直不像話!

  • 2 # mao13579

    不合理!她已經引產了自己的胎兒,也就是說她已經殺死了自己的孩子,他有什麼權利提要求??八個多月了怎麼忍心引產?孩子大難不死,已經與他無關了!你這行為多麼可恥,難道你自己沒想過嗎?你索賠的可是很全面呀,教育費都要了,你怎麼不要安葬費???可恥可恥,華人的素質咋就這麼低了???假如你贏了,孩子長大以後知道此事你又該如何解釋???如何面對???收起你貪懶的心吧,讓孩子安靜的被他的養父母撫養長大,也算是給你修行了!!

  • 3 # 大龍149471372

    我聽說你家要丟掉一個金元寶,確認是要丟掉,我又喜歡金元寶,就天天等著你丟。跟著你。你主動扔掉後我去撿起來,你說我有罪沒?那怕你知道是我撿,只要有證據是你主動放棄咯所有權,我就不會還給你。

  • 4 # 北京張小哥

    麗麗引產的做法固然不對,然而醫生的做法更不對,醫生違背了自己的職業道德,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私自將嬰兒救活,送給他人收養(出發點是好的,俗話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但是醫生畢竟做法不對),醫生會被追責。

    但是麗麗索要那麼多費用,是不對的,精神損失費,醫療費和律師費能理解。撫養費和教育費,純扯淡,想錢想瘋了吧!

    南丁格爾誓言:終身純潔,忠貞職守。

    勿為有損之事,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藥。盡力提高護理之標準,

    慎守

    病人家務及秘密。

    竭誠

    協助醫生之診治,務謀病者之福利。

  • 5 # 什麼名字無人用

    那要看情況,如果這個孩子本來要孕婦是想要的,醫院說不能要,這樣就應該賠償精神損失費,加上這是騙人家引產,我覺得要判刑。。除罰款和賠償之外。如果這個孩子孕婦自己的原因不要了,那就不該賠,如果她要認還要給付精神損失費,撫養費,教育費等,給撫養人

  • 6 # 以前我沒得選但是現在

    這理應由三方共同協商,護士將嬰兒送給親戚撫養,應該親戚是自願撫養的吧,否則在當時就應該提出撫養費的要求,至於該女子的要求於情於法都不合理,並且該女子引產引產嬰兒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法律應該對其量刑,同時中國的法律應該完善引產等引發的醫療事故的相關法律法規,護士的做法是在雙方都都自願的情況下做出的,應該沒有涉嫌違法,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同時對三方進行法律掃盲,並將此事公之於眾,避免今後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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