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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千世界千百奇怪

    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的話直接那合同懟他,沒有的話先去找負責人談下,能談攏最好,談不攏,直接勞務局告他,不怕事情鬧大,網上發帖控訴,找一些當地媒體

  • 2 # 林雅8

    我今年暑假工剛好遇到。如果簽訂合同之後你提前一個月辭工,時間到廠裡不給你辭。你可以找經理或者廠長,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勞務局;如果你不是一個月提前辭工,可以急辭工,說發生重要的事情;也可以找訴訟協會反應情況,不行就是法律通道,每個人都要學會的,不能向廠裡低頭。以後什麼事情都要說好,合同也不能亂籤,一般正規廠都會給辭工的,要小心黑廠。

  • 3 # MYlove唉

    親這個問題,首先進廠你會籤一份合同,合同中會說明試用期和正式錄用你的條款,如果你在試用期或者在其中這段時間違規你不用辭職也會被辭退,至於不讓你辭職肯定有原因,相信你比我們更清楚,如果不是正規廠,那麼你可以根據勞動法,去告它,這些都是保障自己權益的武器。希望對你有幫助

  • 4 # 大瀋陽喜歡旅遊之人

    首先找出原因,為什麼要辭工,分析對你有利或無利之處。我規勸你一句,好好幹工作學本事,擺正自己心態,其實到哪裡工作都一樣,到處都有不如意之處。好好工作找到工作樂趣,老闆看得起自己收入也隨之提高。

  • 5 # 手機使用者17462588502

    那只有離職,因為等你上勞動部門告的時間你等不起,不漲工資,說不定還要降工資,你永遠說不清,因為你我都時人家的肉

  • 6 # 小二會計

    讓您拿起勞動法跟他們理論,可能不太現實,說著現實點的,我身邊不少朋友辭職提出奇葩理由,例如你身體不好,例如你結婚,或者當爸當媽等等理由!

    最後,還是不批准,你就直接態度堅硬,打勞動局電話!

  • 7 # 星輝美食

    1、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絡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式辦理:

    (一)應當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的;

    (二)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申請調解、仲裁的;

    (三)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 8 # 廣獨丶浪子

    對於工廠不讓員工辭工這個事的處理結果有幾種,第一如果工廠不讓你辭職那麼你可以選擇去拿著工廠員工合同和能證明你是哪家工廠的員工證明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當然這個辦法有些激動,所以儘量能在和平解決是最好 和平解決的之後可以 以後就業還是用不著

  • 9 # 稚始梔終

    如果工廠不讓一個員工離職,可能是基於愛才;

    如果工廠不讓一群員工離職,可能是基於階段性生存任務重;

    如果工廠一直是這樣的習慣,對員工的辭職都是採取拖延、或者索性不理睬,或者根本就不讓,甚至威脅的守法,那就說明這個工廠是黑心工廠了!

    用另類手段達成的留人,是無法留住員工的心的

    不僅僅是工廠,任何企業,都需要人來做事情,人是有思想的!現在的環境,即使是一家獨大的企業,在招聘人才方面也需要花心思;

    招人難找,關鍵還得靠留人,得留得住人!可是,留人需要留心!對於一般企業而言,本身的管理水平就不高,我們說企業經營是一環扣一環,就如同人體組織,一個健康的身體,需要各個方面的機能都非常好才行;

    而正是這樣,很多工作要做到留人都不容易,更何況要留心!既然做不到,就只能採取另類手段,包括但不限於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接收離職申請書、扣押員工身份證件、甚至是口頭威脅,甚至是生命威脅!

    作為員工,要學會爭取自己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如果你處在這樣的背景下,請注意保留好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證明;自己的身份證明原件一定不能給到企業(對非法的企業,為什麼還要給你的真心呢);如果遇到人身威脅,請退一步海闊天空!就業機會多的是,無非就是被工廠押半個月一個月的薪資,錢可以再賺,安全才是第一的!

    在一起可以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友好協商;不能協商的,有的是機會走法律援助;與不講理的人或者企業去講理,是浪費時間(因為你和他講理,他和你講法,你和他講法,他則和你講理)

    我們要明白

    與不良企業合作,今天不吃虧,遲早也要吃虧!

    不良企業,今天不受法律制裁,市場也會制裁它!

    對於我們而言,走好自己的路,最重要!如果腳下的汙泥弄髒了鞋子,彈一彈,讓它走開,何必與汙泥去計較呢;

  • 10 # 九月123290036

    1.私人企業,沒有勞務合同的。收集好上班的證據,工資條,轉賬記錄,簽字檔案,工作服,工作照片等等。和老闆關係好的,就好好談。關係一般或者不好的,直接勞動部門投訴。那邊會聯絡企業負責人叫處理。

    2.有正式合同的單位。提前一個月給公司行政打招呼,把工作交接列好,讓公司安排接替你的人。如果沒有,公司自己會想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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