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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蜜柚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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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樂冰老師
一、家暴受害者應儲存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為人連續性以及損傷的隱蔽性為主要特徵。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鑑定依據,致使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為防止這一情況的出現,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請求他們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在驗傷鑑定後應儲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鑑定結論,如果是透過多次的驗傷或鑑定,應將每一次的醫院診斷證明和司法鑑定部門的鑑定結論儲存好,無論是輕微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利於今後有關部門處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兇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以作為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二、離婚時應收集哪些家暴證據
(一)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裡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式,並製作筆錄。
(二)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儲存。
(三)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
(四)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五)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六)通話錄音,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第
(七)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也可以作為證據。
(八)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影片錄影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家暴”這個詞非常的刺眼,目前國家完善了婚姻法,也對於家暴加大了懲處力度,這也是對於弱者的保護,尤其是婦女和兒童。但對於家暴的取證卻是難上有難,被家暴卻無法證明,法庭是講究證據的,那麼家暴需要保留什麼證據才能在法庭上有力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是說最有用有力的證據,那就是保證書,在家暴後,大多數施暴者會後悔,並向對方懺悔,在這時想要挽回這個家庭,被施暴者可以要求寫下保證書,這個是有法律效益的,也就是說法庭上是可以作為有力證據的。
再者就是影片和錄音,在被施暴時,想要錄製下影片和錄音,不過好像法律上對於偷拍不能作為證據,偷拍也屬於違法行為,這一點需要大家拿捏,諮詢法律顧問。
然後是照片,每次被施暴後拍下照片,如果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鑑定傷情,保留好這些證據,記好準確的時間、地點和一些細節的資訊。
最後還有就是報警,被施暴後及時撥報警,110一定會出警,並且錄入口供,公安局的口供是有絕對的法律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