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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0192465719

    離婚時一方隱匿財產怎麼辦?根據中國婚姻法第四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另一方可少分或不分,離婚後發現石上述行為的,可以提起上訴,請求再次分割財產,離婚時發現對方有隱匿財產的,有証據證明的可向法院提交證據,法院可據證判決,對另一方不分或少分,而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有隱匿財產行為的,可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財產訴訟。

  • 2 # 專注婚姻繼承法律實務

    您好!不同的離婚案件,涉及的財產種類往往不同,不同財產的證明方式也會有差異。比較常見的財產是房屋、車輛、存款、股票、基金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等,對於夫妻共有房屋,可到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是否發生對方擅自過戶情況(理論上,共有房屋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才能過戶給他人,但實踐中仍有單方因偽造有關材料而進行過戶的例子),如有,則過戶材料即可證明一方惡意轉移房屋的事實(惡意轉移房屋將會涉及到轉讓合同無效的訴訟,甚至行政訴訟的問題,在此不作分析)。對於夫妻共有車輛,可到車輛管理部門(如車管所)查詢車輛是否被轉讓,如果離婚訴訟前(具體時間由法院酌情確定)或離婚訴訟期間被無償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則為惡意轉讓,車輛過戶材料即是轉移財產的證據。對於存款、股票和基金,可申請法院到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查詢對方的餘額及明細,在離婚訴訟之前(一般是一至兩年)以及離婚訴訟期間,如對方有較大數額的轉出或支取記錄,又無法證明其合理合法用途的,一般屬惡意轉移財產,金融機構的查詢材料即是相應證據。對於非上市公司股權,可到公司登記部門(原為工商局,現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詢股份情況,如發現離婚訴訟前(具體時間由法院酌情確定)及離婚訴訟期間對方名下股權已無償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他人的,則為惡意轉移財產,該機構備案的股權轉讓合同以及其它股權變更登記材料即可證明股權惡意轉移。離婚案件涉及的財產種類很多,前面分析的是主要的財產型別,其它財產種類,也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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