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所在的城市中,即使是同一個道路上,有的斑馬線附近有“車讓人”,有的斑馬線附近就沒有“車讓人”三個字!
難道有什麼標準嗎?還是公路管理部門隨意而為?
回覆列表
-
1 # Lauzi
-
2 # 海棠999
謝謝您的邀請這個問題問得最好!問得及時,這是元旦期間,即將又會迎來喜慶的春節佳節,車!人!安全!就是我們高度關注、重視的問題!近些年我特別關注這個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的話題。在我生活的城市,在我的視野內還沒有:車讓人!這個標識。以往好長一段時間,我們是中國式過馬路!近幾年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完善,這一現象得到改善,但問題依然存在。
我們都在相互埋怨:開車的認為行人素質差,過馬路,橫衝直撞,不管紅燈綠燈,想過就過。我們有些行人的確應該反思自己的行為,過馬路做到:不要低頭看手機,儘量走天橋,不要三五成群橫在馬路上,那怕是人行道,過斑馬線要見綠燈亮,才透過。行人認為開車的素質差,公路上車速太快,特別是斑馬線上根本沒有禮讓行人的意識,如此等等。開車的師傅也要反思自己的行為,做到:遵法守規,特別是不能超速行駛,規定開多少碼就開多少碼。有行人在斑馬線上必須減速,禮讓行人!記住:樹立安全意識:生命高於一切!安安全全出門,平平安安回家!牢記順口溜:出家門,路邊走,交通法規要遵守;過馬路,仔細瞧,確認安全才通行; 紅燈停,綠燈行,交通訊號要看清。今天我們告別2017!明天我們迎來2018!祝福友友們、天下人:平安!健康!快樂!(圖片:手機隨拍)
交通混亂是管理者缺乏邏輯思維造就的亂象。就此題而言應該如此製法定則:路口如有行人指示燈,行人紅燈時人讓車,行人紅燈車綠燈時行人不行當然人讓車;路口如沒有行人指示燈,則一律車讓人。容易出錯的是當車輛紅燈時可以右轉,也必須讓綠燈橫行過路的行人。路口安排監督人員,見行人、車輛違規者施行重罰。保證交通安全是法家嚴刑峻法最行之有效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