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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男子甘某稱,他與女友阿蘭雖有一個一月大的兒子,但阿蘭一直以他經濟條件不好為由不肯結婚,並想以單親媽媽的方式申請給孩子上戶口,遂心灰意冷,攜兒子服安眠藥並燒炭自殺。但孩子身亡,甘某最終被救回,繼而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據悉,甘某為挽回與女友感情,此前多次採取割手腕等方式自殘,對此,你怎麼看?為什麼有些人吵架後,總想著讓孩子陪著自己一起死,這是一種怎樣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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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再見157698718

    男女之間關係太輕溥,沒結婚就不要有孩子,否則就是對自己對孩子不負責,雙方太隨便了不是什麼好事,退一萬步講,真過不下去,也只是大人之間的事,孩子他沒錯呀,幹嗎連累孩子,在這裡只能講你倆是垃圾不配叫人!

  • 2 # 幸福trytry

    為什麼有些人吵架後總想讓孩子陪著自己死?儘管這種行為在我們正常心理看來十分難以理解,但是我們任何人做事,都遵循一個正當理由論,即當事人一定是有理由說服他自己才會去那樣做。以殺人犯為例,他殺人是因為覺得對方確實該死,他是為受了欺負的自己爭口氣,是為自己尋找正義,那種想法高過了人的生命不可剝奪的社會律令。

    一、發生這類現象,這些人的心理通常有幾個理由。

    1.人生即苦,我帶孩子一起走

    這些人因為遭遇了生活的挫折,甚至是反覆的挫折,人生充滿了失敗感,進而進入抑鬱情緒,生無可戀,對世界感覺絕望,覺得人生就是苦難,我想結束自己的生命離開這個世界,我愛孩子,我捨不得他跟我一樣在這個世界受苦,所以我也帶他離開。

    2.你們背棄我,我也要你痛

    這種情況主要是遭遇挫折的人對世界產生憤怒的情緒,而不是失望的情緒,他們出於一種破釜沉舟報復社會和世界心緒中,極端的行為就是剝奪他人生命。

    這又分兩類。一是,憤怒情緒+自我評估能力不足,就會產生自殺+欺負弱小(比如帶著孩子一起自殺)的行為,曾經“瘋子”砍殺幼兒園孩子,以及本案例情況就屬於這類;二是,憤怒情緒+自我評估能力強,就會產生直接報復債主的想法和行為,曾經上海的楊佳襲警案就是一個例子。

    3.我即將被拋棄,孤注一擲去挽回

    這是將帶孩子自殺作為談判籌碼,來表達自己的痛和抗議,並且脅迫在乎孩子的媽媽投鼠忌器,回心轉意。

    但是看本案例情況既吞食安眠藥又點碳,估計不屬於這種情況。

    二、就是有些人長成絕望的樣子

    每個人都有性情傾向,當有的人1.天生性格比較內向,2.後天處理情緒的能力又沒有得到培養,不巧 3.又有很多的受傷害經驗,比如被歧視、被忽略、被輕視、被欺凌、被拋棄、被虐待、性侵害等等,又加上4.缺乏足夠的社會和情感支援,他們就長成絕望的樣子,遇到挫折就易陷入自毀或毀滅情緒。

    這樣的性格特徵和心理狀況導致他們動不動就像放棄自己,或者報復社會。區別在於放棄自己的人破壞力是向內的,憤怒朝向自己,覺得是自己的無能導致自己陷入悲慘的境地;而報復社會的人破壞力是向外的,憤怒朝向外界,認為都是外界的錯和傷害造就了自己的人生悲劇。

    這個案例中該男子可能就是憤怒朝向自己的型別。他已經長成易絕望易放棄的心理狀態,且缺乏足夠的情感支援——反而是女友拋棄他讓這一切雪上加霜,加速了他的自我毀滅。

    三、這個男子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若用雞湯套路來說,那是他性格缺乏彈性與韌勁,人應該堅強起來,世界那麼大,女人那麼多,離開阿蘭還有阿紅;或者一切今日的欺負都是為了來成就你……這些都是對那些心理上尚有能量的人來說或許有一點用。

    但是從社會學者的視角看,他這種不健康的心理狀態和人格特徵本質上不是他的錯,也不能由他自己來負責,他應該得到社會的救助。這其實一種情緒病,屬於心理疾病,我沒有更多的資訊判斷,甚至不排除他有精神疾病。在“疾病之人應當得到社會救助”的社會思想框架下,歐美一些國家已經將心理諮詢和救助納入醫療覆蓋範圍,即你看“心病”,醫保是可以報銷的。當然,這在我們國家是一個理想狀態,但是中國也已經在大力發展社會工作,社會工作就是專業地服務、救助社會弱勢群體;對應的我們一些城市,尤其是南方地區,比如廣州、中山等都已經有了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或者社群崗位社工,政府也發包一些社群和家庭以及外來打工者的服務專案。按道理說,人生遇到這樣的挫折,應該尋求幫助,社工就是一個好的求助的去處。但是可惜了,也許是社工服務沒有覆蓋到該地區,也有可能是覆蓋到了但是甘某其實沒有意識到需要去求助,或說社工的職業認同度不高,總之致使甘某以脆弱的心理獨自承受打擊,悲劇發生。可惜可憐了那個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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