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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神一樣的碰磁坐不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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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威1986235
八百里加急是無人敢搶的,除非是敵對勢力。光是劫匪是不敢搶急遞,一但搶了急遞。就是和整個國家機器作對,絕對找死。按清代以前,不論是大隋律,大唐律,宋律,大明律,以死罪論,家產充公,子女為奴充婢,妻充教坊。而且若找不到劫驛傳者,事發地全民論罪,這個劫驛傳絕對在古代是就地處決,明代驛站,驛丞是兼職錦衣衛力士或鎮撫。身為明朝人是不敢作死得,劫驛傳,一旦劫了驛傳,殺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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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閒雲野鶴65644601
古時土匪,盜亦有盜,只劫錢財,不劫書信,況八百里加急乃屬軍事公函,劫之無用且惹火燒身,有百害而無一利之事誰幹。
古代八百里加急,只是地方向中央政府傳遞情報的一種形式,軍情,災情,各重要情報只要打上火印,加急標誌,馬不停蹄,直達京城,直送皇帝親閱。官府設有驛站,備有馬匹,送加急文書奏報的,凡經驛站,換馬,吃飯喝水,立即辦理,始遇送信送情報奏報之人太累,驛站還要派人繼續上傳。八百里加急,何止八百里,幾千裡,上萬裡的都有,我們設想從雲南到北京,馬就是最快的了,一天才跑多少路?就是千里馬也要休息,不可能快速奔跑十天半月,但有系統,一個驛站20公里,即一個小時,如不間斷換人換馬,一天可行480公里,1萬公里都要20多天。古時的八百里加急只是一種緊急情報傳送的制度,按路程時間計算,沒按時送到,是要追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