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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邨村通

    首先焚書坑儒,是二件事,司馬遷史記:“焚詩書,坑術士”,到東漢之後改簡稱為;“焚書坑儒”,這是伴隨秦始皇一生直至今天的歷史汙點之一。

    秦始皇秦嬴政統一六國以後,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悅。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 ——《史記·秦始皇本紀》

    李斯批評淳于越說,一旦實現分封制,到時出現諸侯紛爭,導致國家動亂,重回戰國時期,李斯堅決贊同秦始皇的郡縣制。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李斯認為為什麼現在還出現支援分封制,是因為博士們讀書有問題,建議不是秦國的其它史書全部燒燬,除了博士要讀的書以外的諸子百家的書都要集中燒燬,誰再敢讀這些詩書,妄議朝政,一律處死,官員知而不報,亦同罪。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但是秦始皇焚書並未焚燒醫學、農牧等技術實用書籍)。此即為“焚書”。本為“分封制”和“郡縣制”的爭辯,最終導致焚書令的產生。這是中國一場文化浩劫,也被認為是秦始皇和李斯的一大罪狀之一。

    第二年,公元前212年兩個術士(修煉功法煉丹的人)燕地侯生和盧生因為幫秦始皇修煉長生不老藥不成,被秦始皇怪罪,心生不悅,暗地裡誹謗秦始皇:剛愎自用,不聽別人意見,還拿了秦始皇很多錢財,而且保密工作沒做好,被人舉報,並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調查,審理下來,得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全部“焚書坑”及“坑儒谷”遺址坑殺。此即為“坑儒”。兩件事合成“焚書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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