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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晉中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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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事故處理諮詢師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肇事逃逸具備的三個條件。
第一個是駕駛員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
第二個是駕駛員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三個駕駛員駕車離開或者棄車離開事故現場。
通俗的講,這三個條件必須全部的具備。如果缺少一個條件,都不能視為逃逸行為的存在。
分析案情。透過提問者的敘述,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已經具備了兩個條件。只是駕駛員是否逃避法律的制裁,這個條件是一個未知數。
如果機動車的駕駛員與對方進行了協商,協商的結果作為駕駛員要進行保留。其實一種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雙方互留電話號碼。
因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有的時候有的人的傷情並不是馬上就能體現。如果雙方互留了電話號碼,就完全可以證明作為機動車駕駛員來說,沒有逃避責任。在交警隊認定時候就不會認定為逃逸。
可以採用哪些辦法?如果雙方發生了簡單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失不是很大,作為雙方應該在協商之後留底備案。現在大家手機都很方便,可以用手機拍影片作為證據進行儲存。以免在發生其他問題之後給自己造成被動的局面。
有的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作為當事人應該主動的打電話報警。雙方如果進行協商好之後,可以向交警部門進行口頭銷案。採用這種方法也可以防止自己出現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不利證據。
如果雙方有筆和紙的話,那是最好不過啦,進行書面的記錄,這樣可以保護好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關於事後報案的處理。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當時雙方在現場沒有進行報案。有一方當事人在事後向交警隊提出報案,交警部門在接到報案之後,需要在三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此案。如果交警部門認為案件清楚的話,會出受理通知書的。如果交警部門認為案件存在疑點,會給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我的個人建議。發生交通事故僅僅造成了財產的輕微損失,雙方當事人可以採取自行協商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交通事故。目前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當中,透過手機網際網路採用自行協商的方法就可以進行備案。
這裡指出的是,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作為事故的當事人必須報警。
在路口有多輛腳踏車逆行,最後一輛撞到我正面,之後非機動車準備離開現場,我將對方攔下來下車查看了雙方損失。我的車沒事,他也沒事才同意讓非機動車離開。這時候,發生口角,對方嫌我查看了車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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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能被定性為逃逸。很簡單,車方已經和非機動車方在事故現場進行了協商,既然已經協商完畢雙方認可,自然是各走各的路了。
至於對方事後反悔再報警,那是另一碼事,和逃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