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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群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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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氣話壇
這個問題在燃氣工程施工中比較容易遇到,有必要仔細來回答一下。
關於天然氣管道的安裝有較多的規範給出了具體的要求:
1、《城鎮燃氣設計規範》規定如下:
1)地下燃氣管道不得從建築物和大型構築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築物和大型構築物)的下面穿過;地下燃氣管道與建築物、大型構築物或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和垂直淨距,不應小於規定;
2)高壓燃氣管道不應透過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保護區、飛機場、火車站等。當受條件限制管道必須在本款所列區域內透過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石油答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GB50183-2004 第 7.2.2 條:
1)與居民區、村鎮、重要公共建築物不應小於 30m;一般建(構)築物不應小於 10m。
2)與高速公路和一、二級公路平行敷設時,其管道中心線距公路用地範圍邊界不應小於10m,三級及以下公路不宜小於 5m。
3)與鐵路平行敷設時,管回道中心線距鐵路中心線的距離不應小於 10m,並應滿足本規範第 7.1.6 條的要求。
但這些要求不是絕對的,規範對應的解釋是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都應該這麼做。
所以,問題中是否符合燃氣規劃是要點。
最近看到一則判例,可證明此觀點。
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必須馬上拆除房屋或者遷移管道。按照國家城鎮燃氣管道的安裝規範,天然氣管道與民用住宅必須達到一定的安全距離,否則,一旦燃氣管道發生洩露,極有可能發生不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