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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喜劇愛好者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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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復旦大學徐靜波
對於明治維新之後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為止的將近80年的日本近代歷程中的民主,應該有一個客觀的評價,不宜誇大宣傳。
1854年美國東印度艦隊開啟日本國門之後,讓日本看到了之前比較陌生的近代西方世界,即大致完成了近代工業革命、基本建立起了相對合理的憲政政體的西方。於是一些有機會到了西方考察了歐美社會的社會精英,諸如福澤諭吉、西周、森有禮等人漸漸服膺西方文明,開始鼓吹西方的基本理念,包括平等、民主、自由等觀念,介紹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這就是在1870年代掀起的思想啟蒙運動。在這一啟蒙運動的推動下,日本又興起了一場自由民權運動,其主旨是頒佈憲發,開設國會,最後也獲得了基本的成功,1889年日本歷史上第一部、也是亞洲第一部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頒佈,翌年即1890年國會開設,其中國會中的“眾議院”議員大部分是民選的。但必須看到,這一民主是十分有限的。首先,憲法規定,主權並不在民,而在於天皇,天皇掌握有絕對的大權,整個國家是天皇意志的體現。幾乎在同時,日本當局炮製了一個“國家神道”,宣揚日本是“神國”,皇祖神是日本人的共同先祖和神靈,以此來凝聚日本人的民族精神,並透過《軍人敕諭》(1882年)和《教育敕語》(1890年)的方式向所有在校學生和軍人灌輸效忠天皇國家的理念。 其次,並非所有的國民都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是納稅額度達到一定水準的男子才有此權利,如此,當時大概只有1%的人口獲得選舉權,女子沒有選舉權。再次,國會中設“貴族院”和“眾議院”兩個機構,但前者的成員是皇族和明治後獲得公侯伯子男爵位的上層權貴以及大額納稅者(即最富有的階層),後者雖由選舉產生,但是有選舉權的,僅限於年度繳納國稅15日元(在當時的日本這已經頗為可觀的了)以上的男子,全國共45萬人,不過佔4千萬總人口的百分之一,這樣,它的民主程度其實是很有限的。
但是明治憲法畢竟規定了國民具有言論出版等的自由,因此不少民間人士紛紛辦報辦雜誌,一些政黨組織開始出現,對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評(但絕不可涉及天皇以及皇族),由於近代產業工人的誕生,社會主義思想乃至共產主義思想開始慢慢傳播。不過政府還是想方設法對左翼或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言論加以鉗制。早在1991年5月,政府就公佈實施了第46號緊急敕令,其內容是要對報紙雜誌、文書圖書實行事先審查,違者將處以短期禁錮、罰款等刑事處罰。但按照憲法,還必須得到議會事後的批准,由於部分議員的反對,最後遭到了廢除,不過在實際操作上,政府對媒體和書刊的出版一直嚴加控制。1900年山縣有朋內閣制定了《治安警察法》,要求組織政治團體或舉行政治性集會時,必須向當局提出申請,並禁止軍人、警察、女性、教員、學生和未成年者等加入政治社團,“在需要保持安寧秩序的情況下,”警察可對戶外集會進行限制、禁止和解散,內務大臣可下令禁止結社。1909年4月,政府在以前的《新聞紙條例》的基礎上,頒佈了《新聞紙法》,旨在壓制言論和報道的自由,抹殺民眾對政府的批評。大正時期(1912-1925年)雖然有一場轟轟烈烈的所謂“民主運動”,也曾一度實現了政黨政治,1925年,在憲政會等政黨的大力推動下,終於在第50屆議會上通過了《普選法》,給予25歲以上的“帝國男性臣民”選舉權。於是,有選舉權的人從328萬增加到1240萬,1928年2月,實施了第一次普選法框架內的大選。但是法西斯主義的也開始抬頭。1925年4月加藤高明(對華二十一條的炮製者)內閣頒佈了《治安維持法》。第一條規定:“以變革國體以及否定私有財產制度為目的的結社者,以及知情後還加入此種組織者,處以十年以下徒刑以及監禁。”其實施的範圍,包括了當時日本的殖民地臺灣、北韓和樺太(薩哈林島),順便說及,這些殖民地的當地居民,卻並不享有憲法或普選法所規定的政治權利。該法案在草擬時期,就遭了輿論的強烈反對,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兩方面都對此展開了激烈的批評。《東京朝日新聞》1925年1月17日的社論稱此法案實際上是“蹂躪人權、壓制人權”,它把國民的思想生活當成了警察取締的物件,集會結社的自由也變得蕩然無存。21個勞動團體的代表者聚集起來組成了惡法案反對同盟,強烈反對這一法案。但是,眾議院還是在當年的3月以246人贊成、18人反對的表決通過了這項法案。到了昭和時期,這項法律又被多次修改,內容越來越嚴厲,不僅涉及實際的反政府運動,連思想學術上的所謂“異端”也遭到嚴厲鎮壓,在1945年10月廢止之前,依據該項法律被逮捕而遭到判刑的思想犯達到了數萬人。此外,為了壓制“異端思想”,1911年在警視廳內設立了所謂思想警察的特別高等課(簡稱“特高”),到了1923年在許多地方上的都道府縣也設立了特高警察,1928年則擴充套件到了全國所有的地區。
在昭和初期,尤其是整個的戰爭時期,在法西斯統治的高壓之下,不僅日本的左翼力量被徹底撲滅,自由主義者也遭到了集體噤聲,整個思想界一片肅殺之氣。隨著後來對外侵略戰爭的推進,整個日本社會完全被法西斯主義所籠罩,直至戰後,《治安維持法》和特高警察等才遭到了廢除,日本迎來了一個相對真正民主的時代。
因此,對於1945年之前的日本社會的民主,不宜做誇大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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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維新後,日本並沒有發展民主。軍國主義也叫民主嗎?這是標標準準的獨裁。日本的民主要在二戰以後,美國幾個下層軍官給他寫的憲法,強迫它實行民主制度。而且我很煩某些人說的民主後就怎麼怎麼樣了,簡直放屁。西方主要國家最輝煌的時候,恰恰是其實行君主制度的時期。繁榮富強和民主沒有必然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