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金融實務家
-
2 # 大家說財經
3月份已將房貸利率改成LPR,到現在還款金額還沒變化,這是因為重定價日還沒到呢。那麼,什麼是重定價日?轉換LPR如何選擇重定價日?有什麼技巧嗎?
一、轉換LPR後利率何時變化?房貸利率轉換為LPR以後,將隨著LPR的變動而變動。但從哪一天開始變動呢,這要看您辦理轉換時合同對於重定價日是如何約定的。
所謂重定價日,就是房貸合同約定的每年進行利率調整的日子。一般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每年的1月1日,另一種是貸款發放日在每年對應的月日,在辦理LPR轉換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兩者之間進行選擇。
假設您在3月1日辦理了LPR轉換,新的合同約定重定價日為1月1日。那麼您現在的貸款利率跟轉換前的利率是一樣的,要等到2021年1月1日才會發生變化。
還有一種情況。假設您的貸款發放日是2019年2月28日,且合同約定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月日,那麼您的利率要等到2021年2月28日才會變化。
二、如何選擇重定價日2020年1月以來LPR下降了兩次,合計下降15個基點,也就是0.15%。如果您希望早點享受降息,轉換時得根據貸款發放日來選擇重定價日。
舉個例子,假設您6月15日辦理LPR轉換。
如果貸款發放日是2019年7月5日,您可以選擇每年7月5日為重定價日,那麼今年的7月5日您就可以享受降息了。
如果貸款發放日是2019年6月5日,您可以選擇每年1月1日為重定價日,那麼到2021年1月1日就可以採用新利率,否則就要等到2021年6月5日了。
三、轉換LPR後利率如何變化?LPR的轉換原則是等價轉換,只不過轉換前後的定價基準變了。
假設您轉換前的利率是5.145%,即基準利率4.9%上浮5%,此時的定價基準是基準利率。
轉換後利率仍然是5.145%,即2019年12月20日的LPR4.8%+0.345%,但定價基準變成了LPR。
這裡的0.345%是轉換LPR後的利率加點,到了每年的重定價日,您的利率就會調整為最新的LPR+0.345%,這個加點在剩餘的合同期內是固定不變的。
此外,題主說3月份已將固定利率改成LPR,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因為根據央行的規定,固定利率不在LPR轉換範圍內。實際情況很可能是,由於2015年10月24日以來基準利率一直保持不變,所以題主近幾年的還貸金額也保持不變,誤以為是固定利率了。
回覆列表
你在三月份時就已經與銀行簽訂利率轉換的協議了,說明你是一個非常配合銀行工作的好客戶,也是及時關心利率政策關心房貸定價的好居民。
根據華人民銀行[2019]第30號公告要求,對於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尚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都要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間進行存量房貸利率定價基準轉換。但如果是2020年12月31日前就要到期的貸款可不轉換。如果之前簽訂的貸款是固定利率的不是按貸款基準利率上下浮動確定的則不在此次轉換範圍。
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利率轉換是國家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促進貸款利率“兩軌合一線”的重要舉措。此次利率轉換有兩種方式可選擇,即一種是將原合同確定的以基準利率上下浮動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加點形成的浮動利率,另一種是轉換為固定利率。對於轉換為LPR加點浮動利率的,經借貸雙方協商,可約定下一期的利率調整日為下一年度的1月1日,或者是根據貸款合同對應的貸款發放日在每年的對應日期。
此次貸款利率定價基準轉換是按照原合同當前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底的相應期限LPR水平相減,得出此次及未來定價的加點數值。比如當期你的貸款利率是5.19%,原貸款期限是30年,則此次定價轉換的基準加點數值是5.19%-4.8%(2019年12月五年期以上LPR)=0.39%(此數可為正負值),未來這個基準加點數值是不變的。此次轉換後你的貸款利率還是5.19%。
(一)如果此次定價基準轉換選擇的是固定定價方式,則剩下的未來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執行的都一直是5.19%,不管未來LPR水平升高還是降低,對你都沒影響。
(二) 如果此次定價基準轉換選擇的是LPR加點浮動定價方式,則在剩下的未來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執行的會根據你確定的基準定價調整日前上一月的LPR水平有關。
比如你與銀行協商確定的貸款重新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調整”,則2021年1月1日開始對貸款定價進行調整,如2020年12月的LPR水平為4.5%,則2021年1月1日貸款定價為4.5%+0.39%=4.89%,較今年此次定價轉換後的利率降低了0.30%。按照當前LPR水平的走勢看,這幾年往下走的趨勢明顯。
貸款定價基準調整週期原則上為一年,你3月份已根據要求進行了轉換,雖然近期LPR水平有所下調,但還未到確定的重定價日,你的貸款利率水平仍是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