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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二亂彈

    沒簽勞動合同,是以入職用工時間為準,單位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1個月的寬限期內,沒簽勞動合同是法律允許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年內沒簽勞動合同,應支付2倍工資,可以除正常工資外要求單位另行支付不高於11個月的工資補償,可詳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年內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補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並要求支付2倍工資。可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固定:“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超過2年沒簽勞動合同,超過仲裁時效期,不能再要求單位因未訂立合同支付2倍工資,但可以繼續要求單位補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單位能證明是因你個人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雙方簽署具備勞動合同基本條款、能夠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檔案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單位都不需要向你支付2倍工資。

  • 2 # ZSD的劇場

    國有企業不籤合同實屬罕見。您當時是怎麼進入國有企業工作的(兄弟,沒有其它意思,只是現在用工形式多樣,在國企上班並不代表是國企的職工,勞務派遣、第三方駐外)?

    如果確實是國企職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那麼,如果國企確實在用工,您提供了全日制勞動,但仍然未訂立書面合同,怎麼辦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具體您是什麼情況呢?保持聯絡,兄弟。

  • 3 # 風格0182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自入職那天就已經建立了,企業必須在員工入職30日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險。

    合同日期和社險繳納日期從你入職那天計算。

    如果入職未滿30天不用著急。等等看吧。

    如果超過三十天了就要找領導問問具體的情況了。

    即便是試用期也要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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