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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ay3138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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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途遊
不會。但首要條件是加強文化教育,讓人人(行人或駕駛者)感到禮讓是一種自豪感一種美德,代表個人的修養!但華人習慣了我行我素,很難一下子改變人們的劣質陋習。所以當今政府只有加強文化教育的普及、法制的執行,才會令人車爭道的情況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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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從善如劉L
我贊同這一舉策,我認為不會助長行人的不文明行為!
從生命第一的觀點去看,這樣的舉策是對的,因為也確實在斑馬線上,就有生命被機動車奪走了的案例的!
在斑馬線上出現的交通事故,也有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的原因,但是最後人的傷亡還是機動車的原因,如果機動車能在有人已經走在了斑馬線上的時候,機動車能停下那10秒或20秒的時間的話,就完全的可以避免了人員傷亡的危事故的,所以這樣的舉策是完全正確的!
對於行人的不文明行為,可能是有的,但也只是個別人的行為,個別的思想素質低的人,個別的不拿自己生命當回事的人,對於這樣的人,一是教育,二是罰款,在實行這一舉策的同時,在路口增加安全志願者或相應的管理人員,違章的行人,發現就讓他站崗一天,罰款100元,並把他的錯誤行為通告他的單位和家庭,並記錄在案,再有這樣的行為,站崗二天,罰款200元,有了這樣的教育和教訓,他還會有下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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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梓園藝13794855555
謝邀。斑馬線讓行人,我認為這是汽車中的一種禮儀,但又不能無底線地讓行,所以有訊號燈控制的地方,嚴格按紅停綠行,無任何偏差,即機動車無過錯也不應承擔10%無過錯責任。但在無訊號燈的情況下出事故,按責任區分,機動車至少50%的責任,無論是否而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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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皖C12345
行人行走根本就傷害不到別人,而汽車的行駛對路人、車輛和駕駛員自身、車輛和車輛之間都存在巨大的危險性。即使在斑馬線上汽車低速行駛,往往行人還是不敢過馬路。要求開車辦駕駛證的目的就是為了安全,和電工、焊工等行業一樣,要有合格的身體,安全持證才能操作。而行人就不同了,各種各樣的行人,老人、孩子、有視力和智力障礙等各種殘疾人,同樣行人在走路時的行為很多樣,可以一邊行車一邊做別的事,甚至從事搬運的工作,法律不能限制行人的型別,也不能限制行人的行走方式,有些行人眼不好根本就看不清紅綠燈,甚至還有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交通標識是幹什麼的,該從哪走,所以機動車在任何情況下,必須讓行人,因為駕駛員持有駕駛證才是安全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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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其實是規範人們有序穿越公路保證行人安全的舉措,同時也讓車流暢行無堵。由於華人眾多,斑馬線尤為重要。但對部分華人的行為看,對斑馬線存在誤區,即似乎是隻要是斑馬線隨時想過就過,訊號燈是專給車的,再加上根本不懂規則以及懂但不以為然的行人,讓中國的路口一團亂糟糟。鑑於華人眾多,交管部門最好還是凡有斑馬線必設紅綠燈,讓車人有個參考法律依據,也好使車不至於讓川流不息的人流長時間阻斷造成堵塞,同時也就不存在行人可能的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