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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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旭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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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融兆信
以羅爺的為準,夫妻共同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內的,是需要共同承擔的,當然,如果不服,可以抗訴,有一些特殊的債務是不用承擔的,但很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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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敢言清風59422591
老公欠了債怎麼辦,老婆有義務嘗還嗎?得從幾方面講,如果夫妻共同生活經濟共享從法律上講有義務嘗還。(從事賭博吸毒等例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共同生活但經濟上是AA制的,那就沒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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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JTrochilus
我本來還想寫一寫,看了"羅爺法律"的解釋,一切就不用說了。作為妻子,你能證明老公的債沒有用於夫妻相關生活,能就OK了,但是,這個很難,為什麼呢?靠舉證自己和家庭的生活費來源,或者說自己掙的錢足夠多等等,是不行的,因為,生活費是多少,夫妻雙方相關費用是多少,是無法認定的。只要你是老公借款用途的受益者,比如說是投資,你是受益者,你就逃脫不了干係。即便是賭博這樣的事情,你也可能有機會享受他贏錢回來養家的可能。既然你逃脫不了,那就必須連帶債務了。更何況是離婚和重婚之後,從哪裡去收集證據?
我覺得,國家應該修改法律,夫妻一方借貸從事違法活動的,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應免除債務。這一條是對夫妻關係的一種保護,同時也是對借貸行為的一種約束,當然也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是還持有共同財產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沒有就沒有義務
即使法律方面沒義務,道德方面還是有責任的。這裡就不能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