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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菜菜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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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律師
未成年人是否有權訂立合同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當根據年齡進行區分。
1、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2、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個在法律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所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是一個純獲利益的合同,比如贈與合同或者訂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也就是說他有能力訂立這樣的合同,那麼就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
3、已滿十六週歲至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這一未成年人群體,則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照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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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天也有落葉
根據規定,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照合同原則訂立合同。10-15歲的未成年人,他們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年齡相應的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定立純獲利益而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
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於日常生活中從事的處分零用錢等細小民事行為,應為有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超出其行為能力範圍訂立合同為效力待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