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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修者17

    首先,謝邀,只能說商鞅變法,側重點不一樣,彼時的秦國,他們的禮儀在各國之中也不是那麼突出,其次秦國被人家打的細碎,還談什麼禮儀,當時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種國民完全信任中央的制度,激起人民的積極性,使國家,富強,然後才是其次的,國家都沒有了,都不復存在了,剩下的東西也就顯得不是那麼重要了

  • 2 # 明天會更好60389627

    不知道這問題是誰提出來的,或者說是怎樣的腦回路才能提出這樣的問題。秦在戰國時期,本身就是個陪太子讀書的角色。偏安一隅,周圍強敵環伺。那時候“六國卑秦,不與之盟”,每日過的小心翼翼,生怕飛來橫禍。秦國當時被稱為西戎,表示是個未開化蠻族,秦國的禮樂仁義貌似也不怎麼樣吧!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應該是四個方面,一是確定以法家的思想為治國之本,設立了嚴謹的秦法,讓國家以一個法治的面貌來管理執行,保證了統治階層對國家的有效控制。第二個是軍功制,打破了由士族階層壟斷的世襲官員制度。鼓勵民眾透過戰功可以進階,平民百姓也可尊王命而治理國家。使國家的用人體制,發生重大改變。第三是土地制的改革,打翻奴隸主制,加快土地私有化。鼓勵百姓開荒,所開田產歸個人所有,按時交付稅,國家指導耕種和提供鐵質農具。這一措施,使各國流民大量進入秦國,使秦國在短時間內人口飆升了一百多萬,糧食產量和人民財富也大幅增加,為以後的平定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第四是統一度量衡,消除諸侯分封制,設立了郡縣制這一種中央集權制的管理模式,由王來統一發號施令。各地的管理者不再是世襲制度,而是由中央政府根據各地官員的表現來任免調整,不再由士族階層把控。這是商鞅最大的歷史功績及貢獻,這一管理模式,已經被延續了兩千多年,到現在中國的管理體制也是脫胎於商鞅制定的中央集權制。

    沒有商鞅的這種封建主義改革,秦如何會有實力去統一六國。沒有商鞅的中央集權制,華夏民族如何會養成大一統的國家概念?自周以來,運行了800多年的分封諸侯制,在商鞅變法後的秦國被打破。而也正是這種中央集權制,奠定了後來的中國沒有像歐洲那樣小國林立,而是始終以中央集權的帝國形式來進行傳承。至於那時候關中六國所奉行的禮樂仁義士族文化,在歷史的長河中已經被證明那是一個應該被拋棄的過時的制度。沒有秦的變法,沒有商鞅的推動,也應該不會有現在中華民族,和歷史上那些讓人激動的盛世帝國。所以我認為能提出這樣問題的人,腦回路一定是有問題。要麼是停藥了,要麼是吃錯了藥。

  • 3 # 大秦鐵鷹劍士

    商鞅變法不重禮樂仁義,不是精神上的倒退,而是精神上的進步。試問目前這麼多讀書人,有幾人精神境界高?往遠處說,漢朝之後儒學獨尊,又產生了多少像諸子百家一樣的大師?

    一,戰國之世,鐵血大爭,能活著就是文明的傳承。

    秦人立國後全盤繼承了周文明,並在春秋時期成了五霸之一。但是到了戰國之世,秦國這個大國被魏國這個立國不足五十年的霸主打得快散架,快亡國了。如果秦人不及時變法,則秦人將退後隴西草原徹底成為戎人,屆時何談禮樂仁義?

    商鞅變法,就是激發秦人的血氣之勇:在陣為兵,按斬首獲數量得軍功爵;在田為農,按納糧多少獲得農耕爵。輕罪重罰,使民不敢犯法,真心護法;有功必賞,使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秦國強大後,收復河西失地,痛擊東方六國,國氣民心揚眉吐氣;秦人以統一天下,止住刀兵為已任,滿滿的天下情懷,其精神境界高遠!秦國統一天下後,北擊匈奴、南征百越,又大興水利公路工程,為天下萬民做了不少好事,這等精神境界算最高了!

    二、《商君書》裡的解釋

    “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虛道,此謂勞民。勞民者,其國必無力;無力者,其國必削。

    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無爵。國去言,則民樸;民樸,則不淫。民見上利之從壹空出也,則作壹;作壹,則民不偷營;民不偷營,則多力;多力,則國強。今境內之民皆曰:“農戰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傑皆可變業,務學《詩》、《書》,隨從外權,上可以得顯,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具備,國之危也。”

    《商君書.農戰》 這裡就說明了,國家興旺的兩個主體是農民和戰士,所以國家要厚賞農民和戰士。如果用儒生靠嘴和筆得到國家封賞,遊俠靠勇力得到國家封賞,那麼百姓都當儒生和遊俠去了,那麼誰去種地,誰去打仗呢?

    “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

    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生佚。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奸,無奸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利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商君書.開塞》這裡就說明了,只用用百姓厭惡害怕的刑法才能使百姓真正達到安居樂業,精神境界提高。如果用百姓喜歡的刑法去治民,則是害了老百姓。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法律規定賭博者無罪且有賞,那麼老百姓都賭博了,那麼百姓會家破人亡。如果法律規定賭博者斬手並罰勞役,則沒有人會去賭博了。也就實現了“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 4 # 肉郎阿漆

    那些說漢代後儒家當大沒有戰國時的諸子百家那般爭豔,可是你們忽略了秦始皇焚書漢朝尊儒是為了什麼?就是加上中央政權,加上國家思想統一,諸子百家爭豔時代那時是諸侯紛爭,每個國都想尋找人才壯大自己,也就是在這種各國背景不同環境相對開放,才能有這種土壤讓諸子百家誕生,但是到了秦始皇后正式進入封建時期,天下只有一個皇帝,所有的國家都被統治了,就像現在的中國香港臺灣澳門一樣,如果不是一個整體,就會產生不同的思想,如果中國沒有統一的話,現在也一樣諸子百家當然就會像歐洲一樣分成很多國家,什麼鼓吹儒家思想遏制華人思想完全是扯蛋

  • 5 # 洛五2

    儒法鬥爭放在今天現實來看就是如何看待法治和道德的關係。有法律磚家說治理國家只要法律就行,不能被道德綁架。到底是這樣嗎?首先我們是站在哪個立場上,看待這個問題的,按照馬列毛的觀點看,法律是有階級性的。法律就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暴力工具。誰觸犯了法律,誰就受到法律的懲罰。這句話的本質就是,誰觸犯了統治階級,誰就受到統治階級的懲罰。在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誰觸犯了無產階級,誰侵犯了無產階級的利益,誰就要受到無產階級的懲罰。也就是說,法律告訴了這個國家的所有人,什麼事情是不能做的,但法律沒有說明應該做什麼。這恰恰就是道德要承擔的責任了,道德就要倡導大家應該做什麼。比如說愛幼敬老,救死扶傷,拾金不昧,熱愛勞動等等,所以說法律和道德是辯證的,治理國家不能光要法律不要道德,也不能光要道德不要法律。一個是不能做,一個是應該做。

  • 6 # 道之塵

    肯定不是精神上的倒退,在春秋戰國和歷史中所有的戰爭(一戰二戰)的爭霸遊戲中,不變法不圖強不是滅別國就是被滅,被滅國的人從來沒有在滅中滅後會比沒滅之前生活的更好,如果想對人民仁義最好是別滅國,寧願在變革中受一些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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