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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魚羊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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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黏黏有娛
古代從南北朝時期就有慈善機構。
南北朝時期的孤獨園,收養孤兒和無兒女的老人。
唐朝時候的悲田院專門收養無家可歸的老年乞丐。
宋朝時期的福田院專門收留老幼廢疾的人還有居養院收養無依無靠的鰥寡孤獨者,
清朝時期的粥廠是救濟饑民之處。
慈善事業自古就有,越是發達的朝代,越廣泛,宋朝時期的慈善種類之多,參與人員也多,都是歷朝歷代最為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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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葉草悅典
古代是有慈善機構的
中國古人有一套超前的慈善理念,《禮記·禮運》講:“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大概意思是,人們不能僅奉養自己的父母,養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讓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壯年能為社會效力,兒童能順利地成長,年老的鰥夫、年邁的寡婦、孤兒、無子老者、殘疾人都能得到社會的關愛,只有這樣才算“大同社會”。從上古到近世,歷朝歷代都非常理視慈善救助事業。
1.上古時期。
重點是對老年人實行養恤優撫,將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分為“國老”和“庶老”,分別在不同的慈善養老機構供養,並依據老年人年齡和生理狀況給予相應的飲食待遇和日常護理。
2.西周時期。
在統治機構之中,專門設有地官司徒掌管荒政、安撫民眾等,其職能有六項,“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賑)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都與慈善相關。同時,還有“養疾”即幫助華人祛災難除疾的傳統,一方面,透過祭祀活動祈求上蒼天保佑華人;另一方面對患病無醫的華人集中治療。
3.春秋戰國時期。
一是圍繞救災減害,設立了平糴制度,將豐年與災年各分成大、中、小三等,豐年由官府買入糧食,災年則由官府賣出糧食,確保老百姓在災年不致於餓死。二是為了擴大人口數量,推行鼓勵生育的政策,對生育的婦嬰給予特別照顧,免徵幼兒的人頭稅。
4.秦漢時期。
一是大規模興建“常平倉”,以備災荒賑恤之用。每遇到災荒之年,朝廷往往頒佈詔諭、開倉調粟。《後漢書·獻帝紀》記載,當時朝廷“出太倉米豆,為飢人作糜粥”。二是繼續推行“養疾之政”,給包括災民在內的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公元2年,各地普發蝗災和疫情。朝廷採取的辦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這既是防疫情擴散的隔離措施,也是一種國家慈善行為。三是頒佈養老令,要求人們尊老敬老,體恤孤寡,並賜予其粟、帛等物品,以終其老。
5.魏晉南北朝時期。
一方面,國家慈善機構進一步規範化。公元521年,南朝梁武帝在京城建康創辦“孤獨園”,“ 孤幼有歸,華髮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這個孤獨園相當於後世的孤兒院、孤老院之類。另一方面,以以士族官僚為主體的民間慈善活動開始活躍。南朝齊竟陵王蕭子良與文惠皇太子蕭長懋一起,創辦了“六疾館”,專收貧病不能自立者,被現代慈善界認為是中國最早的慈善機構之一。
6. 隋唐和兩宋時期。
最大的特點是“悲田院”、“病坊”、 福田院等官方慈善機構的設立, 公元735年,唐朝設“病坊”,專門收容長安、洛陽兩地無家可歸的老年乞丐。1063年,宋朝京城增設南北福田院,收容京城老幼廢疾之人,每當隆冬時節,主管福田院的官吏,就要走上開封的大街小巷,把流浪街頭的孤兒、無依無靠的老人以及乞討的貧民,一起收容到福田院,供給食宿。1105年,宋朝廷又命各地州府都建立福田院,收養孤獨老人,按每人每天米一升,錢十文的標準供養。
7.明清時代。
慈善機構趨於完備。主要有:① 養濟院。明朝時北京在宛平、大興兩縣分別設養濟院兩所。其中,宛平養濟院有房十二棟,收養老人達1080名。收養的老人,每月發給米三鬥,每年給布一匹,基本可以維持溫飽。②粥廠。清代北京設立粥廠48所,遍佈京城的四面八方。主要工作是煮粥散給饑民,每人每天按五合米下鍋,五更煮粥,煮好打鐘,由饑民領取。③育嬰堂。收養被遺棄的嬰兒。④宗族義莊。主要針對本地本族民眾,其善舉包括恤婺、贍老、施棺、掩埋、建義學、施棉衣、收買字紙以及代葬、濟急、水龍、放生、收瘞路斃浮屍等諸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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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起慈善機構,很多人並不會感到陌生。慈善機構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一部分,例如紅十字會、敬老院、孤兒院等等。但要說起它的由來,很多朋友可能就不太瞭解。其實慈善機構並非近代才出現,早在南北朝時期就存在!
▲救生會是古代江上救護的社會慈善機構
1、南北朝時期,就有個名為“孤獨園”的機構。它是朝廷用來收養窮人和孤兒的地方。《梁書·武帝紀下》記載:“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郡縣鹹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髮不匱。”“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髮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由此可見,早在那個時候朝廷就對特殊困難群體開始了優待。
2、在隋唐時期,開始存在“平民醫院”。那時候叫“濟病坊”“癘遷所”“癘人坊”“悲田坊”“養病坊”。用來給平民百姓看病治病。《通鑑正誤》就記載“至德二載(757年),兩京市各置濟病坊,嗣後各州普遍之,多設於廟宇”;《續高僧傳》記載“癘人坊專門收養患者,男女分居,四時供承,務令周給”;《唐會要·卷四十九·病坊》記載“從長安以來,置使專知。國家矜孤恤窮,敬老養病”。從中可窺知一二!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3、到了宋朝,出現了“慈幼局”。宋·理宗在淳佑九年(1249年)給官田五百畝,在臨安建立慈幼局,收養遺棄的新生兒,並且還安置乳母餵養,無子女的人可自行領養。《宋史·理宗本紀》載:“癸亥,詔給官田五百畝,命臨安府創慈幼局,收養道路遺棄初生嬰兒,仍置藥局療貧民疾病。”對於父母雙亡或被遺棄的孤兒來說,可謂想的十分周全。
▲千年前的中國城市就已經有施藥局、慈幼局、養濟院、漏澤園等
4、元朝、明朝和清朝都對這些機構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繼承。但也隨著封建王朝的更替,都漸漸衰弱下來。直到近現代又重新繼承了起來,即使是現在仍在不斷髮揚和完善。
古代公益機構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社會的進步。它不但發揚了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弱濟貧的傳統美德。而且起到促進社會公平和進步的作用,稱得上是封建時期難得的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