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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三言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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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洲孤鴻24331826
先說寺,寺從之從寸,之上古時代寫作“蚩去蟲”(此字手機打不出),意為小草初生貌。寸就是手。什麼意思呢?手裡拿根標誌性的草。這根草插在房簷上,老百姓知道這是個什麼機構。在蒼頡時代蒼頡造字,依據官府特點造一寺字就成了“衙門”的標誌。漢朝“九卿”的衙門大都稱寺,太僕寺,專管皇宮的衣食住行。類似於現在的中央兩辦。
理,從玉,意思為“琢玉”。琢玉要精雕細刻,治國治民與理玉一個道理,就借用來指治國理政,帝堯時期有一賢人皋陶,善於處理民間糾紛,堯就任命皋陶為理官,這是中國法制的起源。“大理寺”在漢代是專管審案的機構。其實在漢代逮人和審案已經明確分工,逮人由廷尉完成,審案由大理寺完成。早在秦始皇時代,大理寺已經獨立於三公之外,只不過比宰相低一級。一般所審為大案要案。唐代盧照鄰《長安古意》“御史府中烏夜啼,廷尉門前雀欲棲”。漢代長安夜裡並不太平,每晚都有人命案發生,可是御史、廷尉署門可羅雀,無事可做。原因就是民間雖亂如牛毛,卻並沒有皇帝要查的大案要案需辦理,所以御史和廷尉相當閒。
自從三省六部制健全以後,六部內部也有案件要審理,如果是民間案件、犯罪事實清楚且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依。這種案件一般可以批次處理,就由刑部來辦,集中在秋天進行處決,所以刑部被稱為“秋官大司寇”。秋決還有一好處,從秋天到來年麥收有超過半年的時間,在這個時候處決犯人,能省一筆不小的伙食開支。大理寺一般主審重大案件,且在定性上比較棘手的案件。當然皇帝關注的案件自然要由大理寺主審,如“岳飛謀反”案,就超出了刑部職權,必須由大理寺審查。據說當時大理寺卿想放岳飛逃跑,岳飛仁義,害怕連累大理寺卿,最後大理寺卿掛冠離職,案件沒了主審官,自然也就撲朔迷離,秦檜也知道這個案件純屬子虛烏有的事,以致韓世忠問時,秦檜支支吾吾地說“莫須有”。不管是演義還是史實,這足以說明大理寺管的不是一般的雞鳴狗盜的案件。
三法司會審類似於現在的專案組,不過這種比喻也不確切,現代的專案組重點是破案,而三法司會審主要是審案。三法司指大理寺、刑部和都御史。都御史管彈劾,一般都是朝廷命官犯案,御史臺才出面參與審案。而刑部在審案方面專業性強,大理寺在沒有法律條文可依的情況下對案件定性方面有優勢。舉例如國庫銀兩被盜,這自然是官員瀆職、財產損失、皇帝震怒的大案。自然要成立專案組,立案、破案、審案、結案一條龍流水線完成。
狄仁傑曾做過大理寺丞,這類似於現在的最高法副院長,接觸的自然是重大案件。當時武則天在全國範圍內大肆殺伐,冤假錯案不在少數。狄仁傑到任,即使把原來的判決結果稍微鬆動一下,當事人和家屬都會感恩戴德。那些在鬼門關轉了一圈的人自然歌頌狄仁傑的英明。事實上中國自古至今,“王法不過人情”。近年熱播的《神探狄仁傑》並不準確,準確的應該是“神斷”或“神判”。因為大理寺並不管“探案”工作。
古代管理京城的官,級別並不高,現在的北京市市委書記是政治局委員,有如此高的地位,在殺伐決斷方面才能服眾。可是歷史上的洛陽令只是個縣令級別,董宣從公主身邊拉下公主的家奴當街亂棍打死,那簡直是提著頭在幹工作。包拯在擔任開封府尹期間級別有所提升,也僅僅與“府尹”是一個級別,比當時的一般知州高一些,還沒有“進政治局”。辦事的難度自不必說。而當時的東京是世界超級大都市。管理難度可想而知。民間戲曲有《打龍袍》,皇帝有錯,也得懲罰,於是象徵性的把龍袍脫下,由衙役打龍袍以示對皇帝過錯的懲罰。現在看來純粹是把老百姓當做愚民來糊弄。可是從當時的社會狀況上來說,卻是法制的進步。這一象徵性的懲罰向百姓宣示:“不管誰有錯,都得接受懲罰”。龍頭鍘鍘皇親國戚、虎頭鍘鍘百官、狗頭鍘鍘老百姓,雖然在受懲罰方面也講究官民分治,可是鍘的結果卻都是“要命”的,估計那些享受龍頭鍘的皇親國戚並不會有比享受狗頭鍘更好的死亡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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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官署名。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明清時期與刑部、都察院並稱為“三司”。清末新政改稱為大理院,民國初年北洋軍閥政府亦襲此名,為當時的最高審判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