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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於鴻雁老於

    如果花兩百元買了一個手串,能跟故宮收藏的田黃三連章還有國家博物館的收藏的司母戊大方鼎一起共享,那該有多好。您覺得有可能嗎?

    其實在民國的時候就出現過“夥貨”。那時候如果收藏市場出現了一件重器,單個古玩商出不起那麼多錢,就可以聯合多家古玩商湊錢一起買進,這就叫“夥貨”。當這件貨品賣出後,大家按照所出份額分錢,這是常有的事。現在行嗎?

    前幾年國內的收藏市場也出現過這類苗頭,但馬上就被國家制止了,原因是涉嫌詐騙。他們共享的一開始是古玩,但覺得古玩來錢太慢,於是變成集資炒作,先讓大家湊錢,以最低的價格包下一位三流畫家的作品,再拿錢把這位三流畫家炒作到一線,然後再把畫作賣出去,大家分錢。

    它與民國的“夥貨”不同,更不是“共享經濟”,其實是合夥詐騙,騙不成也是非法集資,與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夥貨”絕然不同,更不是建立在服務基礎上的共享經濟。 個人經濟能力弱的時候出現了“夥貨”,這使我想起了四五十年前,那時候的小孩玩具稀少,為了能有足夠的積累參加遊戲經常和要好的夥伴“夥玩具”。我小時候時興玩冰棒棍兒,就是冰棒兒吃完後中間的那根竹子棍,但是隻有你手中持有一百根以上才帶你玩。那時候滿大街的冰棒棍兒早被撿沒了,自己每週才能吃兩根冰棒,要想和小夥伴們一起玩兒不夠資格,於是我就和同院的發小一起“夥冰棒棍兒”,後來發展到“夥彈球兒”、“三角”,一直到我們娶媳婦成家之前,都是不分你我,雖上那時候沒有“共享”的概念,但是留下了無限的快樂回憶。

    目前的古玩市場和文玩市場中能入眼的寶貝都非常貴,藏友們很難個人承受這種價格。於是我想起來小時候“夥玩具”的經歷,也想起來古玩行業“夥貨”的行規。今天都進入共享經濟時代了,我們也應該把“夥貨”拓展到“共享文玩”,只要選兩三個要好的夥伴,一起玩一起掙錢,那一定非常快樂。

    夥貨是快速聚散,不是非要做成股份公司,比如三五夥伴一起買幾件文玩,玩兒的時候輪流把玩,同時也可以擴大推銷渠道,賣了可以分錢,不買可以換著玩,也是一種樂趣。

    拿兩百元的手串與國寶共享是一個玩笑,如同叫花子總想著與富人共產一樣那是不個能的,但是隻要您搞明白了“共享經濟”就是以前的“夥貨”,打開了文玩人的思維,會有更多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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