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最難選擇的就是大三了,到底是先準備考研,還是先準備透過司法考試,畢竟這兩個考試的難度都不小,對人生的未來走向也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第一種模式:先法考
這種選擇比較適合準備就業的同學,其好處是,透過一年的複習,為之後從業打下紮實的基礎,提高一次性透過法考的機率,讓自己的在就業招聘會上,透過資格證書,提高自己的就業質量。
其壞處是,儘管透過一年的專心複習,但並不能保證自己可以一次性透過,考試這種事情嘛,運氣和考試時的狀態也是會影響考試結果的,如果還是有考研想法的,這無疑是浪費了一年時間,從時間成本來看是不划算的。
第二種模式:先考研
這種選擇比較適合想要繼續學術深造的同學。
其好處是,先透過一年專心的複習考上研究一個好的研究生學校,提高自己的平臺,讓自己的未來有更多的選擇(據筆者所知一個好的學校的研究生文憑不管是在就業、考公務員等上都會更具優勢),考上了研究生後,你再去用三年的時間去準備法考,這樣的銜接,從時間成本、精力分配,經濟能力等來說,都是比較好的選擇。
其壞處就是:如果運氣不好,考研成績不理想,可能會面臨二戰、面臨就業等殘酷的現實和巨大的心理壓力。
第三種模式:考研和法考兼顧型
這種模式比較那些極少數的學霸級人物。可能身邊並不多見,但是總會有這樣的人存在。這種模式的好處是,法考和考研雖然側重各有不同,但是知識點本身是一樣的,是一個融會貫通的體系。據我身邊的人透露,在考研時,也會運用法考複習的知識去做答。
這種模式的不足是,比較適合法考+專碩模式,因為專碩是全國統考,複習起來沒有學說那麼精那麼細,沒有很多需要拓展的內容。
而學碩的話,是各個高校自己給出考試大綱、參考書目,自己出題,每個學校有自己的教學特點,自己選拔人才的關注點,其出題會有各自的風格,這就要求你更加專注,要適當性拓展。
第四種模式:先法考客觀題,後考研
這種模式是適應法考考試變為9月客觀、10月主觀的新變化而發明出來的。這種模式雖然才經過1次檢驗,但是筆者發現,這種模式帶來的結果還是不錯的。
我身邊有一個同學,9月通過了法考客觀題後,立馬冷靜下來,投入考研大軍,透過已有的法考複習基礎再加上三個月的異於常人的努力,最終考上西南政法大學。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恰到好處的銜接了法考和考研,充分利用其知識點的貫通性,讓自己以良好的心態,迎接兩考,大大減輕自己的壓力。
其不足是:如果9月客觀題沒過,也要能夠及時調整自己的心態,不要受其他人的干擾;此外,要用三個月的努力追上人家用一年的時間複習的程度,真的要異於常人的辛苦。
1、考研、法考與就業不衝突。不管是法考還是考研,可以在“金九銀十”之際,抽出一兩天參加來校招聘單位的宣講會,遇到合適的工作可以籤一份,給自己保個底,在時間不會耽誤,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多一條路多一個選擇。
2、重視並充分利用“應屆生”的身份,你不要覺得沒有用,在部分公務員招錄的時候,會成為限制你的門檻。
3、不管如何選擇,一定要想清自己要做什麼?能做什麼?社會能讓你做什麼?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合理定位自己。
對於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最難選擇的就是大三了,到底是先準備考研,還是先準備透過司法考試,畢竟這兩個考試的難度都不小,對人生的未來走向也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第一種模式:先法考
這種選擇比較適合準備就業的同學,其好處是,透過一年的複習,為之後從業打下紮實的基礎,提高一次性透過法考的機率,讓自己的在就業招聘會上,透過資格證書,提高自己的就業質量。
其壞處是,儘管透過一年的專心複習,但並不能保證自己可以一次性透過,考試這種事情嘛,運氣和考試時的狀態也是會影響考試結果的,如果還是有考研想法的,這無疑是浪費了一年時間,從時間成本來看是不划算的。
第二種模式:先考研
這種選擇比較適合想要繼續學術深造的同學。
其好處是,先透過一年專心的複習考上研究一個好的研究生學校,提高自己的平臺,讓自己的未來有更多的選擇(據筆者所知一個好的學校的研究生文憑不管是在就業、考公務員等上都會更具優勢),考上了研究生後,你再去用三年的時間去準備法考,這樣的銜接,從時間成本、精力分配,經濟能力等來說,都是比較好的選擇。
其壞處就是:如果運氣不好,考研成績不理想,可能會面臨二戰、面臨就業等殘酷的現實和巨大的心理壓力。
第三種模式:考研和法考兼顧型
這種模式比較那些極少數的學霸級人物。可能身邊並不多見,但是總會有這樣的人存在。這種模式的好處是,法考和考研雖然側重各有不同,但是知識點本身是一樣的,是一個融會貫通的體系。據我身邊的人透露,在考研時,也會運用法考複習的知識去做答。
這種模式的不足是,比較適合法考+專碩模式,因為專碩是全國統考,複習起來沒有學說那麼精那麼細,沒有很多需要拓展的內容。
而學碩的話,是各個高校自己給出考試大綱、參考書目,自己出題,每個學校有自己的教學特點,自己選拔人才的關注點,其出題會有各自的風格,這就要求你更加專注,要適當性拓展。
第四種模式:先法考客觀題,後考研
這種模式是適應法考考試變為9月客觀、10月主觀的新變化而發明出來的。這種模式雖然才經過1次檢驗,但是筆者發現,這種模式帶來的結果還是不錯的。
我身邊有一個同學,9月通過了法考客觀題後,立馬冷靜下來,投入考研大軍,透過已有的法考複習基礎再加上三個月的異於常人的努力,最終考上西南政法大學。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恰到好處的銜接了法考和考研,充分利用其知識點的貫通性,讓自己以良好的心態,迎接兩考,大大減輕自己的壓力。
其不足是:如果9月客觀題沒過,也要能夠及時調整自己的心態,不要受其他人的干擾;此外,要用三個月的努力追上人家用一年的時間複習的程度,真的要異於常人的辛苦。
1、考研、法考與就業不衝突。不管是法考還是考研,可以在“金九銀十”之際,抽出一兩天參加來校招聘單位的宣講會,遇到合適的工作可以籤一份,給自己保個底,在時間不會耽誤,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多一條路多一個選擇。
2、重視並充分利用“應屆生”的身份,你不要覺得沒有用,在部分公務員招錄的時候,會成為限制你的門檻。
3、不管如何選擇,一定要想清自己要做什麼?能做什麼?社會能讓你做什麼?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合理定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