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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燕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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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歡渡
大一期間我曾透過某平臺找兼職賺零花錢。由於缺乏相應的經驗,我面試了幾個公司,結果到了現場才知道水深,平臺上很多招聘資訊顯示是某某營銷公司的一般都是中介公司,需要交取一定的押金,並不是他所描述的直招。
第二份兼職是我同學找的,也是透過某平臺找到淘寶模特崗位。結果到達目的的發現面試的地方是一個私人住處,嚇得她趕緊回學校了。期間還遭受了對方老闆的簡訊性騷擾。
有了先前的經歷,我們長了經驗教訓。大二大三的兼職一般都是透過朋友介紹,在正規的房地產或者自媒體公司實習。
關於李文星之死,本質上就是我們當初經歷的極端嚴重化。這個平臺我沒有用過,但是聽同學講過,據說還是大學生比較常用也比較信任的求職平臺。
一方面,我認為平臺在後臺稽核上存在嚴重的問題。我們基於對平臺的信任去選擇想要的工作,但是平臺沒有給我們相應的保障。我也看過李文星聊天截圖和郵件,即便如今他已經離開我們,我也知道這個崗位存在問題,但是從截圖和郵件裡依然看不出任何端倪。
所以這不是大學生無經驗之過,一個理性謹慎的人也同樣難以區分真偽。
所以從另一方面說明了對方騙術高超,這不是普通的收取押金騙錢中介費,這背後一定有一個緊密的團體和機制。為什麼他們敢明目張膽的對一個大學生下手,背後的力量是什麼?為什麼近幾年傳銷形式越來越多,屢禁不止?
在我身邊,大學生遭受傳銷迫害的案例並不多見。目前最多的是網路傳銷,特別是大部分中年人對網路傳銷深信不疑。他們處在時代的末段,不是特別懂網際網路,但是又對新鮮事物存在一定的好奇心。傳銷團隊就利用中年人的思維漏洞並透過微信群傳播,背後輔之以國家道理,打著善心救國的幌子殘害別人的家庭。
沒想到, 傳銷之火愈演愈烈。李文星之死足以看出,他們已經把毒爪從中年人身上蔓延到了大學生身上。真是社會的悲哀!試問有關部門在哪裡?背後權利撼不動?
傳銷就像是一個毒瘤,他不會一下子要了你的命,他不會打疼你,更不會一下打死你,甚至有時候還會給你點甜頭。但是他終究是一顆毒瘤,慢慢的腐蝕你,磨爛你,讓你失去家人和朋友的信任,最終失去自己。這比殺人還惡劣千萬倍,卻無人能管,悲哉!傳銷大軍已經來了,我呼籲,全民抗傳銷!頂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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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缺閒人
我在當下所有的招聘平臺幾乎都填了電子簡歷,接到的電話也是數不勝數。大的作用還是好的,體現了作為招聘平臺的作用,個別平臺的增值服務也是很有效果。但是個別平臺真的不敢恭維。
詳情如下,我是今年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就業方向是java開發,因為想要在下半學期進行實習,所以在某平臺釋出了簡歷資訊。今年年初接到一個電話說,專案組在在天津某科技園,因為專案比較趕時間,所以需要招實習生。由於我已經找到了實習單位,所以婉拒了,並說等我畢業之後有機會再聯絡。到今年六月份畢業,果真又接到了他的電話,這次直接對我進行了電話面試,問了幾個技術問題。然後問了我的家庭情況,很細緻。我沒做多想,如實回答。然後他告訴我薪資7k是否滿意,另外包吃住等。這種條件對於我這種應屆生來說,在北京大概是還不錯的待遇,因為著急工作所以沒多想就答應了。他讓我等電話,說要和技術經理溝通。第三個電話打來的時候,說可以過去了,買好火車票告訴他火車票的資訊,說要安排住宿。這時我已經覺得事情來的太突然,但還是沒有懷疑。 最終也是家裡人的要求下,向他提到的北京某公司打電話詢問是否有該專案組,得到的結果是沒有,而且已經有很多人問了。
疑點1 所謂的offer用qq郵箱傳送給我,於情於理不合規矩。
疑點2 駐外開發的專案組怎麼能代替公司的人事部門進行面試和人事錄用。
疑點3 待遇太過豐厚。應屆生並非985和211,也不是本專業,怎麼可能拿的到這種待遇。
看到這則新聞時,我的心情是沉重的。雖然不確定我的這個經歷是否會造成同樣的後果,但類似事件誰也不想去經歷。願逝者安息,生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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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巍巍166064666
首先自己沒有法律意識,不懂的保護自己才被誘騙,學校和家長應該對學生加強法律學習和出生社會前應有的自我保護意識。在這方面學校做的很不到位,只教知識,而不教如何認識這個有危險的社會,孩子們出來還以為社會像書本描寫的那麼好,其實危險就對這些不懂世事的學生危險;二是確實要嚴厲整治傳銷組織,加大力度懲治組織的人員;三是積極鼓勵群眾舉報,有好多傳銷組織就隱藏在群眾當中,他們一般租用廉價的居民區,隱蔽性很強,有的群眾受到威脅還不敢舉報所以必須保護舉報群眾;四是加大網路管控,及時發現網路新型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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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經琦觀
網際網路其實存在很多的漏洞,李文星因為太想要得到一份工作,所以才在BOSS直聘上找到了那家冒名的“科藍”公司,其實說,正因為工作需求的原因,降低了李文星的安全意識,以至於受到生命的傷害。這些都引發了網友的質疑,網際網路的安全性在哪?求職APP的嚴謹性在哪?公司沒有詳細的資料為什麼簡單的一個公司名稱就能在上面招工?網際網路可以說是一個漏洞,引發了現在中的毒瘤,而這越滾越大,以至於為此丟了性命。要加大對網際網路平臺的整頓,減少漏洞,給大家一個安全的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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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雪山176927581
謝謝!首先我讀書少,看待問題也比較感性,對於李文星的死我個人認為第一責任人肯定是平臺,平臺有太多方法來核實及確定資訊的真實性了,其次是政府同學校,網際網路讓我們方便了解外面的世界了,社會進步了,騙子也升級了……可政府部門幹了些啥?做啥都落後幾拍,一定要死人有輿論壓力才積極處理。想當初進政府部門的哪個不是精英?為啥拉上學校呢!因為學校開的專業太少了,都沒有讓學生學完十八般武藝就讓他畢業(沒有防騙專業沒有識別假貨有毒食品等)了。
從他父母處理問題的方式可以看出是良民(不排除受到外部壓力),不哭不鬧在我們這種環境裡很難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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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Liyuan
畢業時答主也遇到過類似的“李鬼”公司,藉口工程專案在武漢,需要外派,培訓一年回來工資待遇非常優厚,問了很多個人問題,要求立即去武漢,再辦理入職手續,後來我反問太多問題,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我在網路平臺上投訴了這家公司和資訊釋出者,但是後來也沒有看到平臺更多的跟進與回覆,其實類似的問題在各大資訊服務平臺上都存在,例如XXX城網路上總存在虛假的租房資訊等。
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
《網路安全法》
第24條 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及時通訊服務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47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釋出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資訊擴散,儲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49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資訊保安投訴、舉報制度,公佈投訴、舉報方式等資訊,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資訊保安的投訴和舉報。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68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儲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資訊傳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網路平臺應當對資訊釋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建立健全的投訴、舉報制度,披露提示風險,徹底落實、建立有效的網際網路監管,為接收資訊者營造一個真實的資訊收集平臺。否則,其應當受到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業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相關處罰。
願剛踏出校門的年輕求職者,不再有李文星的遭遇,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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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天堂沒有騙子。
孩子走上不歸路的原因是這個社會世風日下、唯利是圖,孩子一定是覺得自己對不起父母對自己的付出和期盼。再者孩子初入社會,也一定是滿腔抱負,一腔熱血。誰知被騙了,他是對這個社會失望,更覺得對不起父母的期盼。
孩子,天堂裡沒有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