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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保萱段子英語

    語法可以簡單總結為使用單詞的規則,我們都知道單詞有各種詞性,詞性其實是決定了這個單詞可以用在哪個位置並且搭配什麼詞性的其他單詞,比如動詞或be動詞可以作為動詞位,它的屬性是時態,位於動詞或be動詞前頭的發起者就必須是名詞性的單詞,例如The player is running. 接下來動詞後面如果要跟承受者,承受者也必須是名詞,可以直接加名詞,例如He knows my idea. 也可以間接透過一個介詞加名詞,例如He looked at the tree. 這就是及物和不及物的區別。要是be動詞,它是描述型別的,後面就可以跟形容詞或者名詞來說明,例如She is young. She is a student.以上東西就是句子的基本模式。後面還可以加介詞引領的短語作為細節,還可以上升到複合句。但是,再深奧的語法也只不過是單詞按照詞性的排列。

  • 2 # 夏恩online碩士英語

    語法是英文用字與句型變化的規則,包含了構字學(morphology)和句法學(syntax)。當然,要能使用英文與人溝通又包括了語意學(semantics)和語音學(phonetics)二個要素。語法的規則是經由整理歸納出來的,學習語法最重要的作用在於幫助非母語人士快速學習瞭解該語言的構字與構句規則。一般來說,母語人士對於自己語言的語法認知是普遍不足的,其原因在於母語人士對於自己的語言有一種直覺。這種母語直覺讓他們不須要語法的輔助,憑直覺就可以正確使用該語言,又或者說他們的語法已經內化成自覺。以中文為例,一我們應該可以輕易地判斷句(1)和(2)哪一個正確。

    (1) 他已經睡了。 ( )

    (2) 他不已經睡了。 ( )

    身為中文母語人士的我們可以很輕易的用我們的直覺去判斷句子是否正確,但你是否能夠解釋給外華人聽為什麼(2)是錯誤的。我們通常是這麼回答他們的: (1) 我們不這麼說,或 (2) 我們會說他已經不睡了。這表示著我們不瞭解中文語法,但確有一種予生富有的直覺去「使用它」。一個瞭解中文語法的人會這麼解釋:句(2)違反中文中否定詞的文法規則 — 否定詞必須放在「已經」的後面; 但可以自由的放在「常常」前或後面,如句(a)、(b)、(c):

    (a) 我常常聽音樂。

    (b) 我不常常聽音樂。

    (c) 我常常不聽音樂。

    另外,身為母語人士的我們也能比外華人更輕易判斷句子(3)和(4)的差異:

    (3) 我也把他請來了。(其他人先前請過他,現今換我來請他。他可以是唯一的客人)

    (4) 我把他也請來了。(除了別的客人之外,我還請了他。除了他一定還有其他客人)

    有許多同學反應中文比英文簡單多了,那是因為我們打從一出生就開始聽中文,全中文化的環境讓我們的中文在不知不覺中神速地進步。一歲的我們不會說,整天聽爸爸媽媽說中文。二歲多的我們說的中文丟三撿四,有聽沒有懂。三歲的我們雖然還是常常被爸爸媽媽糾正,但用中文做基本的表達與溝通已經沒什麼問題了。到七歲,我們已經開始可以用中文表達或理解一些抽象的概念。七年所換得用膝蓋想也知道的直覺,使我們不用文法也能正確使用中文來溝通。倘若同學有這種全英文化的環境長時間學習英文,那老師當然會建議你把英文文法擺一邊去,轉而培養你對英文的語言直覺。

    另外,回想一下,小學一年級的小朋友聽說都有沒問題,那讀跟寫的能力呢?一年級會寫多少字?又認得多少字?所以母語人士花七年的時間幾乎都在培養聽與說的直覺能力,而在我們是這樣學習英文的嗎?倘若我們要把英文聽說讀寫能力全部訓練好,又需要多少年?小六的學生是否可以聽說讀寫能力都很好了呢?如果是,那就是12年。而且是全英文環境下的12年。因此,同學若要在短時間達到自己所設定的英文程度,文法在英語學習上就相對顯得十分重要了。英文語法是英文寫作必備的基礎。寫作牽涉到的問題小自用字、再來構句、大到文章組織,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處理得當。在「聽、說、讀、寫」的英文學習過程中,寫作一向是最後、也是最困難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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