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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廠子工作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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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日55005417

    由於能力的問題,調崗是可以的。但用人單位不能借調崗來達到某種目的,比如降低工資,逼迫工人不能勝任新職位而辭職。按勞動法規定:工廠不能降低工資,剋扣獎金等,否則工人可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諸法律,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 2 # 小魚粑粑

    瞭解實際情況,為什麼掉崗,為什麼降薪,不能什麼都不清楚就怪公司,要了解實際情況,假如廠子效益不好了,基本上你可以考慮換工作,基本上如果有能力的人,換個工作會有50%的提升收入,為什麼,不呢

  • 3 # 泰山木32140178

    用人單位能否未經勞動者的同意,擅自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不能。那麼什麼情況下才是合法的調崗降薪?什麼情況下調崗降薪屬於有正當理由?就上述問題,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麼情況下屬於合法的調崗降薪?

      合法的調崗降薪有三個必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有調整工作崗位的合法基礎;

      2、向勞動者進行了權利義務的告知;

      3、雙方有過變更工作崗位的合意。

      只有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才是合法的調崗降薪。

     二、 什麼情況下調崗降薪屬於有正當理由?

      依照法律的規定,以下四種情況屬於正當理由: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

      3、工傷事故發生後,不適合再在原崗位工作的。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進行了明確的約定,用人單位有權利按照約定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

     三、 用人單位私自調崗並降薪合法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對確需變更合同內容的,也應採取協商的方式予以變更。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必需而要單方變更的,也不得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勞動者在此情況下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用人單位無視約定惡意降薪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全面履行的規定,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行使經營管理自主權,調整部門薪資結構引發勞動者收入變化,且未損害勞動者合同約定的權益,勞動者以此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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