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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逾期一百多天了,律師函發到我家裡了,我也是前幾天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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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道行魯

    及時還款,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辦法,是以你名義辦理的分期貸款,商家只能找你解決。你說的是被朋友忽悠了。這個如果沒有確鑿證據是他欺騙你的情況下,這個責任只能由你本人來負。

  • 2 # MChipan

    首先不管被忽悠還是怎麼樣,借款人是你,你簽字同意的話就代表你認同合同,具有法律效應的。第二,你要看看是不是銀行分期還是金融公司,你應該也有同樣一份合同。第三,你要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也就是說合同要求償還的利息等等是否在法律上可以被支援,這個建議你找專門的律師諮詢。第四,報警的話是涉及到詐騙等,如果合同不違法違規,報警警察也不能受理

  • 3 # 默灬言灬

    如果手機在你的控制範圍內:如果是這種情況,不出意外的話,公安機關應該不會受理你的報警。因為你沒有造成損失,你說的忽悠如果往法條上靠,那麼最符合的是“詐騙”,那詐騙如果需要立案的話,那麼前提是必須要對你構成損失,如果手機還在你的控制範圍之內,那其實你並沒有損失。

    如果手機不在你的控制範圍之內:如果是這種情況,先要看動機,他忽悠你的動機或者說目的是什麼?如果是跟你開玩笑,那麼公安機關應該也不會受理,因為詐騙的構成要件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不是為了佔有這部手機,那麼不夠成詐騙。

    如果你的朋友忽悠你的目的是為了佔有這部手機,那麼就要進一步看情節,他有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就是說有沒有故意欺騙你,如果有那麼你朋友的行為很有可能構成犯罪了,那麼報警的話,公安機關應該會受理。

  • 4 # 抱著火爐等春天

    如果你已經簽訂合同,合同成立的條件中有,是基於雙方當事人合同意思表達一致,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合同生效條件中有意思表達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朋友忽悠你,表示你朋友的意思表達不真實,你簽訂合同是基於重大誤解,所以合同是不生效的。如果上訴到法院,很難證明你朋友是忽悠你的,你朋友有可能說是你自己主動的,沒有客觀的證據證明。所以你放棄你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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