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追夢赤子心143075016
-
2 # ProudX-Man
因為現階段人類對自身的認識還在發展中,同性婚姻與法制化相結合還是一個比較新的課題,本世紀初才出現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所以大部分國家還在加大教育打基礎暫時不承認再正常不過了,再過五十年就是大部分都承認了。
-
3 # 中醫人啊69
天命謂之性,率性謂之道。造化神奇,孤陰不生,獨陽不長。男性為陽,女生為陰;異性戀為陽,同性戀為陰。事與物,都有其兩面。所以,異性戀,同性戀都合天道。
古時洪水猛獸橫行,天災人禍未斷,人類生存不易,故而繁殖後代,延續族群是第一重任,故此能夠產生後代的異性戀成為人倫之大,而同性戀不合人道而被壓制。
現在人口過剩,性已不是繁殖為目的,為什麼還要用過時的人道來壓制永恆天道呢?
從狹義上說,目前世界上只有這四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這四個國家的《婚姻法》,明確寫了:婚姻配偶的性別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婚姻不分性別。
所以這四個國家是把原來的《婚姻法》修改了,把同性婚姻寫進《婚姻法》,同性伴侶將在各方面將獲得和異性配偶完全平等的權利。
異性戀和同性戀用同一部法律,是平等的。
但到目前為止,只有加拿大和西班牙的法案包含賦予同性伴侶完全同等權益的條文。
這並不是判斷其國家先進性的標準,比如丹麥,雖然沒有寫進婚姻法,但丹麥確實做的比較好,早在1988年就合法了。
從廣義上說,所有的西歐和北歐國家都設立了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但並不稱之為“婚姻”,以區別於“傳統婚姻”。
其實所有的這些國家都大同小異,反正都合法了,關鍵是打破僵局。
區別好呢?還是不要區別好呢?還有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繼續探討。
所謂的狹義和廣義的區別,即區分這些國家,有兩點:
1:同性婚姻是否被寫進了《婚姻法》,只有4個國家,其它的國家沒有用婚姻的字眼,有些叫伴侶法,公民法。
2:享有的權利是否全面,主要問題集中在社會福利,領養小孩等細節問題。
回覆列表
此問題本身不處於一個平等的角度,人生就應享有平等,婚姻屬於個人的自由結合,現在不認同只是暫時的,它阻止不了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社會主義國家更多的是包容和多元性,五十六個民族是一家,摒棄了小腳女人的陋習,摒棄了清朝馬尾辮的陋習,摒棄了男女的歧視,摒棄黑白黃面板的歧視與不同,既然進步和包容有前有後,作為同志,我堅信,一切的友善和愛,皆是自由和平等!也許我這輩子可能等不到,但是我相信,終有一天,會到來。自由個體的愛不應該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