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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名韓旅行

    警方公佈時說得很清楚,不把許多細節公佈於眾,是為了不過分傷害家屬。可見嫌疑人的手段極其殘忍 ,令人不忍直視,所以不必深究了。倒是可以由此案為例探討一下,二婚夫婦相處之道,家庭財產的管理以及孩子的心理輔導等等,可能更有意義。

    同床異夢,夢醒時分,卻成了陰陽兩隔!因錢生恨!扭曲的心理結束了一個活生生的生命,結束了一個本該幸福的家庭!也毀了他自己的人生!最無辜的孩子失去了人生最親的人,最殘忍的是一個年僅11歲的孩子要面對的是親生父親殘忍碎屍母親的事實!幼小的心靈需要多大的勇氣,作為老公即使沒有愛也要好聚好散也沒必要這般殘忍!希望孩子能堅強的活著!希望不要再有悲劇發生!好好珍惜身邊的幸福吧!

    我相信做過屠宰行業或者會相似技能的都可以做到。首先買快彩條防水布,一百塊錢足以U型覆蓋整個衛生間,其次人在防水布裡先剃骨後切肉,一點聲音你都聽不到最後防水布一紮,肉沖走,骨頭帶外面拋棄,防水布搞點汽油在外面燒了。衛生間乾乾淨淨。

    不要懷疑現代刑偵技術和專業刑警的能力,偵破過程的技術,公佈於眾只能說弊大於利。 至於產生懷疑,應該警方受理後第一時間就鎖定了許某! 比如勘查案發現場,血跡應該有吧,水洗沒用,照樣透過紫外線可以發現。而如果沒有任何血跡,肯定是用化學藥品清洗過了,那麼,空氣殘留呢?普通人家庭怎麼會空氣中會有這種化學成分?

    看到第一抱到的時候我就說是他丈夫,賊喊捉賊,人怎麼可能憑空消失嗎?而且我肯定的是受害人早已遇害,為什麼,因為一般男的都會忽略很多細節上的東西,而他記得清楚的很,第一道12點30,第二道5點半,還說穿的吊帶睡裙,他就那麼肯定,是穿的睡裙出去的?原因是人過於緊張的時候記住的東西他會不由自主的在腦袋裡浮現,所以第一反應就是他。

    他再縝密。但是有一點他失算了!他萬萬沒想到這件事情會暴露在網上。一旦被大眾傳播成為焦點案件而且是命案,警方不可能輕易放棄或者定性為普通失蹤的!他千算萬算,低估了網大網友們的偵查能力和對他心理防線的攻擊力!俗話說百密總有一疏,即使警察警察暫時沒有那麼快的掌握證據,但是一個大活人不可能憑空消失,他遲早都是會被揪出來的!如此大案要案他還想警察找不到證據查不到監控報走失不了了之?從一開始他的疑點就非常多,這個到處是天網資訊即使如此發達的社會,憑空失聯一個月左右的人基本沒有生不見人,只可能是死無全屍。

    一臺豬肉攤裡面用的絞肉機,外面隨便可以買到,可以裝在一個18寸的行李箱,如果拆散更加小,220伏電壓。很多人說下水道會堵,肯定是沒真正瞭解過下水管,我們家裡的抽水馬桶的下水管是會接到一個直接垂直向下的總管的,每戶人家都會有一個維修孔,開啟以後,哪個裡面是直接通到樓下的,不會有U型存水彎的,所以案情裡面的骨頭以外的可以推測,但是這骨頭得花點力氣。賣豬肉的用絞肉機絞豬肉末,一般花不了多少時間就可以把肉給變成肉末,肉末摻水變稀,很容易從這個管子直接去化糞池。

    我梳理一下吧:一般監控為3個月儲存期。他買粉碎機說明他1年前就想殺了來女來換取他房子的所有權給自己的兒子住。畢竟來女還有一個女兒。首先:他先用安眠藥讓來女士熟睡(或其他藥物失去反抗),但一定不會是沒下藥就用枕頭捂死來女士。因為人都會反抗的。2他會不會去對面房作案不一定。但是肢解屍體讓警察查不到血跡要用到的彷彿膜要3成3的3張。(因為1張膜肯定不厚多少會透點2張又怕不小心滑皮3張才能保證不透)然後要割開馬桶漏出管道。再把來女大的骨頭分開。肉用機臺破碎透過水的衝力慢慢的將屍泥衝進糞池。骨頭如果能再聲音小的情況下能破碎那麼他就一定要用鋸子。聲音太大那麼肯定骨頭被另外分離。處理好屍體後肯定是要報案的。不然他大女兒報案的話他老公一定被第一個帶走。而且作為第一懷疑跟定漏出馬腳。他自己報案能爭取僥倖躲過或緩和幾天緊張的心理。這案子做得天衣無縫啊。

    首先,有這麼一個時間段,四號晚五點來女士進電梯,到六號晚七點報警及警察進現場,中間的時間段是50個小時,如果按她老公的說法,五號凌晨五點半,發現他老婆不在,那麼到六號晚七點報警,這個時間段是38個小時,先不說是如何躲過警察的偵探及警犬的搜尋,就這38個小時之內,在不引起女兒及鄰居的懷疑且連監控都沒發現異常的前提下把屍體碎屍拋屍談何容易?且五號那天為星期日,那麼細思就極恐了!如果兇案現場在自家,她女兒如果不是參與者,也是知情者,可能是有所害怕隱瞞了,那麼這個時間段內要處理好這些所有的東西,就能夠說得通了!如果兇案現場不在自家,在這棟樓的某一家,就是兇案第一現場,那麼這一家的主人與她老公的關係,大家細品!同時在這個時間段內處理好所有的事情也說得通。我個人比較偏向於第二種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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