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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地悠悠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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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裝修小小匠人
父親留下的木房也就是父母的遺產,按照法律應當由兄弟倆共同繼承,這是兄弟共有財產。
因為這個木房屬於遺產,所以是不可以單方面取消哥哥的居住權的。這種事走法律程式是很難協商的,不如兄弟二人私下溝通好,因為房子是弟弟裝修的,而且哥哥已經十五年沒有管這個房子了,這樣可以有兩個解決方法。
一、裝修費應當由兄弟分攤,哥哥支付弟弟裝修的錢,當然物價上升,這個可以雙方協調好,付裝修費總比到時候爭遺產好一些,不至於兄弟反目。
二、和哥哥溝通看看哥哥是否需要這套房子,因為哥哥十五年沒管,可能是已經在外面有自己的家了,只要他自願簽了放棄遺產繼承宣告書,這套房子就可以歸到你的名下了。
不能,只能籤協議讓哥放棄居住權並給予補償,或者保留居住權,收取增值費。
不過清官難斷家務事,就算當哥的不同意協商,賴著不走你也不能趕人,最多就是不讓他用你置辦的東西,但是這樣你們兄弟關係就不好改善了。
而且你想,就算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來你家做客,你也要盡地主之誼才好,否則就會漏人口舌,何況是親兄弟。
有些時候,家庭內部的矛盾,需要借用外部力量來處理。比如請輩分高的人出面,或者訴之於法律,或者用周邊鄰里的輿論施壓。
但是說到底,按華人的傳統道德觀念看,如果兄弟中有人沒什麼出息,但也沒有做出什麼出格的事,迫不得已寄居在兄弟家生活也是符合人倫道德的事情。最好的處理辦法是兄弟齊心,真心的幫助他走出生活的困境,不要覺得你的付出會沒有回報,人在做天在看,天給的回報往往比身外之物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