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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態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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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畜牧大集網
“瘦肉精”的正式名稱是鹽酸克侖特羅,簡稱克侖特羅。用於治療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和肺氣腫等疾病。
當“瘦肉精”以超過治療劑量5-10倍的用量用於家畜飼養時,即有顯著的營養“再分配效應”——促進動物體蛋白質沉積、促進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積,能顯著提高胴體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飼料轉化率,因此曾被用作牛、羊、禽、豬等畜禽的促生長劑、飼料新增劑。
瘦肉精讓豬的瘦肉率提高,帶來更多經濟價值,但它對人體有很危險的副作用。 “瘦肉精”在中國絕對是個敏感詞,被嚴格禁止在畜牧生產中使用,規定在肉製品中的檢出率應該為零,是飼料、獸藥和畜牧業的一根“高壓線”。
在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綜合考慮過藥用價值和副作用,保留了部分豬肉的使用權。美國國家豬肉委員會和美國豬肉生產者協會都認為這是一種可以用於豬身上的藥物。也就是說美國的豬肉部分含有瘦肉精,部分不含有瘦肉精。
雖然在美國“瘦肉精”可以在養豬生產中使用,但絕對不是濫用。他們是有嚴格標準的,還有屠宰前15天禁止使用瘦肉精。一旦檢測超標,不僅要面臨鉅額的罰款,還有面臨牢獄之災。而且會被列入信用黑名單,所以在美國也是不可以超量使用的。
“瘦肉精”是一個統稱,任何能夠抑制動物脂肪生成,促進瘦肉生長的東西都可以稱為“瘦肉精”。已知的多數“瘦肉精”的確對人體有害,所以在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被禁止使用,比如曾在上海造成過中毒事件的克倫特羅(clenbuterol)。但在美國,一種名為雷託巴胺(actopamine)的瘦肉精是合法的飼料新增劑。早在2007年的時候,就出現過從美國進口的豬肉中檢出雷託巴胺的風波了。
美國藥食局(FDA)的一般思路是:如果一種成分沒有已知的好處,那麼對它的判決不需要“罪證確鑿”,“莫須有”就足夠了———當然很多被定罪的東西多少還是有些罪證的,比如反式不飽和脂肪酸;如果有明確的好處,就找出它的安全用量,比如說各種維生素、礦物質等等;如果找不出安全用量,也就只好一禁了之,上面所說的克倫特羅就是這種情況。
而雷託巴胺的情況就好得多。豬吃了它之後,可以大大減少脂肪,大大增加瘦肉,而且明顯縮短生長期。關於其毒性的研究從折騰老鼠開始,然後是狗、豬、猴子等等。首先是檢測它在動物體內的吸收排洩,讓動物們吃進不同的量,然後檢測排洩物中出來的量,發現這種東西不在體內積累,排出的時間很短。換句話說,如果有毒性,也不會積累。其次,跟蹤在體內的代謝情況,利用同位素追蹤,這個東西到了體內之後變成了什麼、到了哪裡,也被查了個底兒掉。然後是各種致病情況的研究。餵給動物們不同的量,檢測短期長期的健康狀況,最後找出一個安全用量。
當然,這些研究是基於動物的,在人體中是否如此還很難說。有6位勇敢的志願者做了實驗材料,證實雷託巴胺在人體中的代謝情況跟動物一致。這說明用動物實驗的結果來推測其在人體中的表現還是合理的。這6位志願者還接受了不同的用量,來考察對身體狀況的影響。在每千克體重的用量不超過67微克的情況下,沒有觀察到對人體有不良影響。把這個量除以一個50左右的“安全係數”,FDA認為每天可接受的攝入量是每千克體重1.25微克。據此,他們規定牛肉和豬肉中允許的雷託巴胺殘留量分別是30和50ppb(ppb是十億分之一)。在這個殘留量下,一個體重50千克的人每天吃上兩斤半豬肉或者四斤牛肉都還是很安全的(事實上很少有人會長期堅持這個進食量)。加拿大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標準稍高一些,豬肉中的允許殘留是40ppb,而聯合國糧農組織則是10ppb。日本和紐西蘭比較有趣,本國的生產不許使用,但是進口豬肉允許10ppb的殘留。總的來說,還是隻有少數國家允許使用雷託巴胺,包括中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是禁用的。
而美國FDA也只允許“瘦肉精”雷託巴胺在安全範圍內新增,各個國家和組織對此有嚴格的殘留限量標準。鹽酸克倫特羅類“瘦肉精”是被歐美禁止使用的。
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美國Cyanamid公司發現鹽酸克倫特羅可以促進動物生長,能夠起到營養再分配的作用,促進動物機體的蛋白質合成和肌肉組織生長,減少脂肪尤其是皮下脂肪的沉積,從而提高瘦肉率和飼料轉化率。歐美等國開始將其用於畜禽養殖。鹽酸克倫特羅的廣泛使用在歐美國家也曾引發一系列中毒事件。1989年10月至1990年7月西班牙35人中毒,1992年該國北部地區又出現232人中毒;1990 年秋季,法國8個家庭22人中毒。義大利和美國亦因非法使用而出現過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