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是一種常規的教育手段,是對學生問題行為的一種強制性糾正行為,是在學生身心完全能夠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對學生能夠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體罰是個別教育者帶著情緒實施的對學生會造成身心傷害的行為。任何形式的體罰或變相體罰都是漠視學生人格尊嚴、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運用懲罰的原則:1.目的性原則。懲罰的目的是為了懲前毖後,使受懲罰者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2.靈活性原則。針對不同時間、場合、違規程度,以及被罰物件的性格型別,靈活選擇不同懲罰方式。3.與其他教育方法相結合的原則。不能孤立地使用懲罰手段,要與整個教育方法體系結合起來。4.不產生新問題的原則。懲罰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要注意把握度、時機,注重效果,不能產生副作用。懲罰的教育作用:可以使學生懂規矩、辨是非;有促進改過和激勵作用;有教育和警示作用;有助於維護集體紀律。 ●體罰與懲罰區別不在於是否打了學生,而在於是否傷害了學生。合理的處罰是一種教育策略,教師應該有處罰權,也應該合理利用處罰權。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特別要掌握處罰的“度”,合理的處罰是教育,不合理的處罰就是體罰。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處罰也會變成體罰,因為,它傷害了學生,而不是教育了學生。比如,對學生遲到、早退、上課開小差、不參與集體活動等行為,它們夠不上行政處罰,而在教師教育無效的前提下,適量地罰學生打掃衛生、罰學生跑步、罰學生抄寫單詞等,不應屬於體罰範疇。例如:如果說學生沒有履行值日的職責,本來要掃教室一天,現罰掃教室二天,這就是合理的處罰,如果罰掃一個星期、甚至一個月就屬體罰。
懲罰是一種常規的教育手段,是對學生問題行為的一種強制性糾正行為,是在學生身心完全能夠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對學生能夠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體罰是個別教育者帶著情緒實施的對學生會造成身心傷害的行為。任何形式的體罰或變相體罰都是漠視學生人格尊嚴、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運用懲罰的原則:1.目的性原則。懲罰的目的是為了懲前毖後,使受懲罰者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2.靈活性原則。針對不同時間、場合、違規程度,以及被罰物件的性格型別,靈活選擇不同懲罰方式。3.與其他教育方法相結合的原則。不能孤立地使用懲罰手段,要與整個教育方法體系結合起來。4.不產生新問題的原則。懲罰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要注意把握度、時機,注重效果,不能產生副作用。懲罰的教育作用:可以使學生懂規矩、辨是非;有促進改過和激勵作用;有教育和警示作用;有助於維護集體紀律。 ●體罰與懲罰區別不在於是否打了學生,而在於是否傷害了學生。合理的處罰是一種教育策略,教師應該有處罰權,也應該合理利用處罰權。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特別要掌握處罰的“度”,合理的處罰是教育,不合理的處罰就是體罰。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處罰也會變成體罰,因為,它傷害了學生,而不是教育了學生。比如,對學生遲到、早退、上課開小差、不參與集體活動等行為,它們夠不上行政處罰,而在教師教育無效的前提下,適量地罰學生打掃衛生、罰學生跑步、罰學生抄寫單詞等,不應屬於體罰範疇。例如:如果說學生沒有履行值日的職責,本來要掃教室一天,現罰掃教室二天,這就是合理的處罰,如果罰掃一個星期、甚至一個月就屬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