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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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法權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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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張視界
至少分八種情況:公民的話,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指定的代收人,訴訟代理人都可以簽字接收。單位組織的話,法定代表人,辦公室,收發室,其他相關部門,指定的人,訴訟代理人都可以簽字接收。軍人,由所在部隊相應級別組織接收。被限制自由的人,由所在羈押組織收轉。未成年人,限制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法定監護人簽收。下落不明的人或組織,公告送達。外地的人或組織,郵寄送達。同意電子方式送達的,電郵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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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你的問題實質是判決書送達生效的問題。屬於法官辦案期限內的工作,判決書沒有送達應視為案件沒有辦結,法官是要扣成績分的。如果法官不是故意拖延時間,被送達人找不到的,其訴訟代理人.同住的成年近親屬均有權代收,如果沒有合法代收人,還可釆用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來成就判決書生效。你當前能做的有意義的工作是催促辦案法官讓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那是辦案法官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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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漠陽小荷
判決書一般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籤領,也可由律師代簽收。最後可郵政寄達或到拒簽收的當事人家住處,投放拍照取證簽收。
首先、判決書如果沒有送達到對方,本文顯然是被告,對方拒絕去拿,那麼本判決書就沒有生效。
其次、即使判決書送達對方,除非是二審判決,否則也不是立即生效。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從判決書籤收之次日起還有15天的上訴期,還要經過二審終審判決,二審判決送達之日起即生效,此時可申請執行。如果不上訴,從簽收之次日起經過15天后,可申請執行。
第三、如果對方拒絕去拿或者拒絕簽收,則法院可留置送達,法院工作人員將對方拒絕簽收情況記錄在卷則視為對方簽收。
第四、如果對方不知下落,法院不能當面送達,不能採取留置送達,法院可採取公告送達,在省級指定的報紙上公告送達判決書,自公告之次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對方生效,如果一審判決還要給其15日的上訴期,才能生效。